未成年人可以進行人工流產嗎?——刑法與優生保健法

刊登:2023-04-14・最後更新:2023-04-14

案例

未成年人A不小心懷孕了,不敢告訴家人,想自己私下去診所或醫院進行人工流產,可以嗎?

本文
圖1 未成年人可以進行人工流產嗎?||資料來源:凃秀蕊 / 繪圖:Yen
圖1 未成年人可以進行人工流產嗎?
資料來源:凃秀蕊 / 繪圖:Yen

一、原則上刑法設有墮胎罪的處罰規定(見圖1)

為保護胎兒的生命,以及懷胎婦女的生命身體健康,我國刑法設有墮胎罪的規定。

懷胎婦女自行服藥或用其他方法墮胎,或懷胎婦女聽從他人意見墮胎,懷胎婦女會受刑事處罰[1];但是如果因懷胎婦女個人特殊狀況,由於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危險的必要,而必須墮胎,則例外可以免除刑責。

此外,接受懷胎婦女囑託或得到懷胎婦女的承諾,而實行墮胎的人,也要加以處罰[2]

二、優生保健法的特別規定

為了優生保健,提高人口素質,保護母子健康及增進家庭幸福,我國另有制定優生保健法。

依據優生保健法第9條[3]的規定,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法條各款所列特殊情況,如:婦女患遺傳性疾病、醫學上認為胎兒可能發育畸型、因強制性交而受孕;或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則可以依懷孕婦女自願,施行人工流產,不觸犯刑法墮胎罪。

三、未成年人人工流產有限制

案例中,未成年人A如果沒有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危險的必要,或無符合優生保健法第9條情形,卻自行至診所或醫院進行墮胎,未成年人A及進行墮胎的人,均會觸犯刑法墮胎罪。

另外,如果符合優生保健法第9條規定,依據同條第2項[4],未成年人也須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才能施行人工流產,醫療院所亦被要求須依優生保健法辦理。

註腳

  1.   中華民國刑法第288條:「
    I 懷胎婦女服藥或以他法墮胎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II 懷胎婦女聽從他人墮胎者,亦同。
    III 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險之必要,而犯前二項之罪者,免除其刑。」
  2.   中華民國刑法第289條:「
    I 受懷胎婦女之囑託或得其承諾,而使之墮胎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II 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優生保健法第9條第1項:「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
    四、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五、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4.   優生保健法第9條第2項:「未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之同意。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但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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