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A不小心懷孕了,不敢告訴家人,想自己私下去診所或醫院進行人工流產,可以嗎?
為保護胎兒的生命,以及懷胎婦女的生命身體健康,我國刑法設有墮胎罪的規定。
懷胎婦女自行服藥或用其他方法墮胎,或懷胎婦女聽從他人意見墮胎,懷胎婦女會受刑事處罰[1];但是如果因懷胎婦女個人特殊狀況,由於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危險的必要,而必須墮胎,則例外可以免除刑責。
此外,接受懷胎婦女囑託或得到懷胎婦女的承諾,而實行墮胎的人,也要加以處罰[2]。
為了優生保健,提高人口素質,保護母子健康及增進家庭幸福,我國另有制定優生保健法。
依據優生保健法第9條[3]的規定,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法條各款所列特殊情況,如:婦女患遺傳性疾病、醫學上認為胎兒可能發育畸型、因強制性交而受孕;或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則可以依懷孕婦女自願,施行人工流產,不觸犯刑法墮胎罪。
案例中,未成年人A如果沒有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危險的必要,或無符合優生保健法第9條情形,卻自行至診所或醫院進行墮胎,未成年人A及進行墮胎的人,均會觸犯刑法墮胎罪。
另外,如果符合優生保健法第9條規定,依據同條第2項[4],未成年人也須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才能施行人工流產,醫療院所亦被要求須依優生保健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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