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承辦的案件中,不乏ㄧ些特殊案例,比如未成年的懷孕(本文的「未成年」限定在16歲以下),處理時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會衍生複雜的法律問題。
依我國刑法規定,與未成年人性交是構成犯罪的[1],而且不僅是當事人(被害者)可以提起告訴,在程序上即使是被害者的親屬(例如:法定代理人)也能夠獨立提起告訴[2],然後在司法實務上就會出現當事人不想追究,但是當事人的親人家屬卻執意提出告訴,進而產生更多糾紛的情形,甚至盤根錯節地出現更多社會問題。
此外,我遇過很多的諮詢案例都會詢問ㄧ個常見問題:醫院會不會通報?這個問題的答案曾經有內政部明文作出函釋[3]:原則上醫生要遵守業務上保密義務[4],只有例外的情況才需要通報[5]。
只是醫生在通報主管機關之後,往往就會公開了未成年懷孕當事人的秘密,這樣的公開通常會產生衝突,而相類似的案件在實務上頻頻發生。
而且這種案件如果不幸開啟刑事程序,往往會對當事人身心產生重大負面與不利的影響,儘管實務承審的司法人員通常也都會考量未成年的特性,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盡量維護當事人的利益,仍難免遺憾的事情發生,然後就會出現外人看起來「合法但是不合情理」的情況了。
在我承辦或諮詢的多數案件,幸好沒有遇到太過極端或是嚴苛的狀況,而我的委託人往往也可以從個案中用自身經驗學習到法律,更能讓一時被感情衝昏頭的小朋友們開始體會社會的現實與殘忍的感情必然會伴隨特定的法律效果,但我仍會叮嚀相關的當事人對未成年懷孕案件不可不慎。隨著法令的逐漸完備,我也不禁想著:感情的世界似乎因為法律而更加拘謹,然而這樣的感情是否依然純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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