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可以未經子女同意翻查子女的物品嗎?──子女也有隱私權

文:饒菲(認證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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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2019-06-21 ‧ 最後更新:2022-11-30

本文

一、大法官在釋字第603號解釋中,明指憲法保障人民的隱私權

不論是成年子女或是未成年子女,均享有憲法所保障的隱私權 。

我國憲法雖然沒有明文將隱私權列為人民的基本權利,但根據司法院釋字第603號解釋意旨[1],為維護人性尊嚴及人格發展的完整,及確保個人生活私密領域不受他人侵擾,隱私權為人民不可或缺的基本權利。

所以司法院釋字第603號解釋將隱私權列為憲法第 22條[2]概括規定所保障的基本權之一,不論是成年或是未成年子女,均享有憲法所保障的隱私權。

二、若子女為已滿18歲的成年人[3],父母未經子女同意任意翻查子女物品,就有可能侵害子女的隱私權

依民法第12條規定,子女只要滿18歲即為成年人,有完全行為能力。

所以法律上規定,父母對已滿18歲的成年子女,就不再負有保護教養的權利與義務,父母若未經同意任意翻查成年子女的物品,不但有可能侵害子女受憲法保障的隱私權,甚至可能觸犯刑法第315條妨害秘密罪嫌[4]

因此,對於已經成年的子女,父母不應擅自翻查子女物品。

三、若子女未滿18歲,父母可以在「正當目的」、「必要合理」範圍內翻查子女物品(見圖1)

圖1 父母可以翻查未成年子女的物品嗎?||資料來源:饒菲 / 繪圖:Yen
圖1 父母可以翻查未成年子女的物品嗎?
資料來源:饒菲 / 繪圖:Yen

如果子女未滿18歲,在法律上的判斷,就應該從「父母翻查子女物品是否基於保護教養未成年子女」的正當目的,和「在必要合理的範圍內」行使親權等因素作綜合判斷。如果已逾越合理必要範圍,應屬親權的濫用而違法,反之則否。理由是:

(一)

依照民法第1084條第2項規定[5],父母對於未成年的子女,有保護及教養的權利義務。這條規定的立法目的是為了保護思慮未周的未成年子女,所以賦予父母對未成年的子女管教的權利。

(二)

因為父母對未成年的子女有保護及教養的權利義務,所以在未成年子女的隱私權與父母的親權產生衝突時,應該依個案判斷父母行使親權是否會導致未成年子女因為隱私權受到侵害,甚至有損人格尊嚴,造成不利未成年子女的人格發展。

如果父母親權的行使已經逾越合理必要範圍,導致子女的人格發展完整性受有不利,即有濫用親權的疑慮。

(三)

舉例來說,為促進兒童及少年的身心健全發展,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6],父母應該禁止兒童及少年吸菸、飲酒、嚼檳榔、施用毒品或使用有害其身心健康的物品等。

所以如果父母懷疑子女有前述不良行為,翻查子女私人物品的目的是為了要確認有無違禁物品,保護子女健康,此時父母的翻查行為雖然對子女的隱私權有所侵犯,但父母是基於管教及保護子女的正當目的,在必要合理的範圍內行使親權,此時父母的親權應優先於子女的隱私權,在此種情形下父母應有權翻查子女物品。換句話說,這個案例的父母翻查子女物品就是合法的。

(四)

再舉一例,若父母收到未成年子女來自政府的公文書、銀行的通知文件、帳單或學校成績單等重要文件,基於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教養義務,父母代為拆開,甚至處理,原則上也屬合法。

(五)

但如果是子女的私人信件、日記或包裹等物品,除非父母合理懷疑子女有從事犯罪之虞或包裹外觀看起來可能有危險性(例如外觀看來疑似槍枝或爆裂物等),不然父母應尊重子女的隱私權,應該先徵得子女的同意才能翻查。

如果父母無理由即任意翻查子女這類私人物品,可能使子女隱私權受侵害而不利於其人格完整發展,此時父母的親權行使恐有過度且不當之虞,於此種情形下應認為子女的隱私權應優先於父母的親權而受保護,父母不應翻查子女的私人物品。

(六)

因此,對於未滿18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是否可以未經子女同意翻查子女物品,應該從個案中判斷父母的行為是否基於保護教養未成年子女的正當目的,在合理必要的範圍內行使親權。

註腳

  1.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03號解釋意旨:「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本院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參照)。」
  2.   中華民國憲法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3.   民法第12條:「滿十八歲為成年。」
  4.   中華民國刑法第315條:「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
  5.    民法第1084條第2項:「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6.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第1、2項:「
    I 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吸菸、飲酒、嚼檳榔。
    二、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三、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血腥、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
    四、在道路上競駛、競技或以蛇行等危險方式駕車或參與其行為。
    五、超過合理時間持續使用電子類產品,致有害身心健康。
    II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各款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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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20-04-07 08:26:47
出國把房門鎖了,但就在出發當天回家拿東西時發現房門被撬開,但現在已沒證據了,我能怎麼做?
匿名(一般會員) 2021-01-29 08:04:15
宿舍退宿把東西搬回家,想說休息個幾天再來慢慢整理,未料隔天,就看見父親未經我的同意,擅自東翻西翻,甚至擅自丟掉他認為不需要但對我有很多回憶的東西,想知道該怎麼阻止他,我真的快瘋了,講了還要被罵
匿名(進階會員) 2021-07-08 08:05:41
那自己家人常常看自己跟別人的訊息 甚至有時候還會自己回我訊息 造成我在學校的社交出現問題 該怎麼辦?
LU0009454(一般會員) 2021-11-20 02:29:22
可笑,這些法律在未成年身上根本沒有保護性可言,就算拿出法條要求家長尊重自己的隱私,他們根本不當一回事,還是照樣翻,完全沒有私生活可言,就算警告他們,家長也會用生活費和學費做威脅。
郭杏珠(進階會員) 2021-12-27 04:47:36
如果孩子已經成年了!父母親還是執意要翻子女的東西或侵犯子女的隱私權!會被判刑嗎?如果勸不聽的話他們還是這麼執意的話
匿名(一般會員) 2022-09-10 06:12:26
假如父母說小孩子不用有隱私權呢?
林小帥(進階會員) 2023-07-14 17:43:28
我爸未經過我同意進房間亂丟我東西怎麼辦
林小帥(進階會員) 2023-07-14 17:44:21
我爸未經過我同意進房間亂丟我的私人物品怎麼辦
廖勻琦(一般會員) 2023-07-28 15:30:59
請問父母可以任意且不經同意看子女的手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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