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小孩出生後可以申請哪些補助或津貼?申請的條件是什麼?

刊登:2021-11-19・最後更新: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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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的生育率持續創新低,美國中情局於2021年發表一份全球總合生育率預測報告,報告顯示臺灣2021年預測生育率為1.07,全球排名倒數第一[1]。政府同年推出了「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2],其中包含各項育兒津貼與補助,希望能藉此提升生育率。

一、有關育兒津貼

(一)家有0~未滿5歲幼童可以領多少育兒津貼?

所謂的育兒津貼,是政府為了減輕父母養育子女的經濟壓力,而核發一定數額的津貼,如家中有0至未滿5歲的幼童,就可向幼童戶籍所在地的鄉(市、鎮、區)公所提出申請[3]

0至5歲幼童的父母,自2021年8月起,每月可領新臺幣(以下同)3,500元的津貼,家裡有第2名子女,每月可加領500元,如果是3胎以上的家庭,每月可再加領1,000元津貼。中、低收入戶而且育有0至2歲幼兒的家庭,每月則可多領1,500元至2,500元的津貼。而且從2022年8月起,每月核發津貼的金額還有增加,整理如下表1所示:                             

                             表1:0~未滿5歲幼童的育兒津貼               單位(新臺幣元/月)
適用期間  \  出生排序 第一胎 第二胎 第三胎
2021/8/1起至2022/7/31 3,500 4,000 4,500
2022/8/1起 5,000 6,000 7,000

(二)申請條件及方式

1. 誰可以申請?

依照相關作業要點規定,請領育兒津貼時應符合以下條件[4]

(1)幼兒已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2)父母雙方最近一年度的所得均未達申報標準或申報綜合所得稅的稅率未達20%,也就是俗稱的排富條款。
(3)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4)未接受公托或準公托、沒有在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或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就讀。
(5)未領取托育補助。也就是育兒津貼和後面要說的托育補助,只能擇一請領。
 

至於申請人原則上為父母雙方或監護權人,如果是父母,雙方都要在申請書上簽名,但如果一方失蹤,已向警察報案協尋6個月以上、父母一方被判1年以上徒刑且在執行中、有家庭暴力或其他變故等特殊情形,就可以由實際照顧子女的父或母一方舉證說明並提出申請。

2. 如何申請?

申請育兒津貼應備齊下列文件後,可親自送件或以郵寄方式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而2歲以上未滿5歲育兒津貼,亦可透過線上申請[5]

(1)育兒津貼申請表
(2)申請人與兒童身分證明文件(戶口名簿及身分證影本)
(3)申請人其中一方或兒童的郵局或指定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
(4)若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育有第2名以上子女,也須檢附證明文件

二、有關托育補助

(一)家有0~未滿2歲幼童可以領多少托育補助?

托育補助是針對送公托及準公托的幼兒所提供的補助,凡是未滿2歲的幼兒若選擇公共化托嬰中心、社區家園、準公共托嬰中心和保母,都可以領取托育補助,且2歲以上未滿3歲兒童如果繼續留在公共托育、準公共托嬰中心或準公共保母,持續給予托育補助,以銜接幼兒園就學[6]

至於前面提到的育兒津貼則是補助自己帶幼兒、或送私人保母、私立托嬰中心的家庭才可以領。兩者補助對象與目的不同,必須依照實際照顧幼兒方式擇一申請,不得重複領取。

依照2021年8月起的新制規定[7],若送托「公共托育家園或公設民營托嬰中心」,一個月能領4,000元補助金。若送托「準公共化保母或準公共化托嬰中心」,一個月則能領7,000元補助金。

家中若有第2名子女,每個月加發1,000元補助,第3名子女以上,則每名每月加發2,000元補助。如為中低收入戶、弱勢家庭[8]同樣可以領取較多補助(如下表2):

             表2:0~未滿2歲幼童的公托、準公托補助             單位(新臺幣元/月)


     
            家庭類別/出生排序

公共化 準公共化
第1名
子女
第2名
子女
第3名
以上子女
第1名
子女
第2名
子女
第3名
以上子女

2021/8/1

2022/7/31
稅率未達20% 4,000 5,000 6,000 7,000 8,000 9,000
中低收
入戶
6,000 7,000 8,000 9,000 10,000 11,000
低收入戶
弱勢家庭
8,000 9,000 10,000 11,000 12,000 13,000
2022/8/1起 稅率未達20% 5,500 6,500 7,500 8,500 9,500 10,500
中低收
入戶
7,500 8,500 9,500 10,500 11,500 12,500
低收入戶
弱勢家庭
9,500 10,500 11,500 12,500 13,500 14,500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中央托育補助之外,幼兒設籍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等地的家長,還可額外領取縣市加碼的托育補助,可向戶籍所在地社會局洽詢並提出申請。

(二)申請條件及方式

1. 誰可以申請?

申請托育補助當時應符合下列條件:

(1)原則上家中育有年齡為0~未滿2歲幼兒,如果2~未滿3歲繼續留在公共托育、準公共托嬰中心或準公共保母亦可申請。
(2)父母雙方最近一年度的所得均未達申報標準或申報綜合所得稅的稅率未達20%,也就是俗稱的排富條款。
(3)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4)幼兒送到公托或準公托,每週時數達30小時以上。
(5)未領取育兒津貼或未享有幼兒園補助[9]

2. 如何申請?

申請托育補助需要以下文件:

(1)托育補助申請表
(2)申請人及幼兒身分證明文件(戶口名簿及身分證影本)
(3)已簽訂的托育契約書
(4)申請人其中一方的郵局或指定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
(5)育有第2名以上子女,或為中低收入、低收入戶,也要提出相關證明

以上文件備妥後,父母可直接向托育服務中心、送托單位、保母隸屬的居家服務托育中心提出申請。又托育補助需在送托日起 15 天內送交申請,補助金額才可從送托日算起,若超過15天,補助金額則自申請日開始起算[10]。若審核通過,補助金即會按月撥付至指定金融帳戶。

註腳

  1.   BBC(2021),《台灣生育率「全球倒數第一」 政府推優惠措施 前景仍不樂觀》。
  2.   全國教保資訊網(2021),《0-6歲國家一起養,育兒政策大升級!》。
  3.   雖然0~未滿5歲都有育兒津貼,但依據的要點不同,0~2歲的育兒津貼是由衛生福利部依據「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核發;至於2~未滿5歲的育兒津貼則是由教育部依據「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作業要點」核發。
  4.   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第3點:「
    I 本津貼發放對象為我國籍之未滿二歲兒童,請領當時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二)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其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
    (三)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四)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
    II前項第四款所稱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指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托嬰中心。」
    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作業要點第3點:「
    I 符合下列條件之幼兒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得請領本津貼:
    (一)有生理年齡滿二歲至當學年度九月一日前未滿五歲之我國籍幼兒(以下簡稱幼兒)。
    (二)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最近年度之所得均未達申報標準或合併或單獨申報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
    II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依前項規定領取本津貼:
    (一)幼兒父母或監護人於依法留職停薪期間,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二)幼兒於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特教學校或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就讀。
    (三)幼兒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四)幼兒滿二歲當月已領取衛生福利部發放之零至二歲幼兒育兒津貼,或該部發放之托育公共、準公共服務補助。
    III 前項第一款依法留職停薪期間,屬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八月一日以後者,幼兒父母或監護人得依第一項規定領取本津貼。」
  5.   教育部(n.d.),《全國2至未滿5歲育兒津貼線上申請》。
  6.   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第21點第1項:「委託人滿二歲未滿三歲之幼兒送托合作對象,且未送托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或準公共幼兒園,準用第十二點至第十八點規定。」
  7.   托育補助的法源是「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
  8.   弱勢家庭是指:
    (1) 家有未滿2歲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的家庭、
    (2) 特殊境遇家庭、
    (3) 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法認定的弱勢家庭。
    定義可參考,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第12點第2項。
  9.   如果2~5歲或滿5歲以上幼兒就讀公幼、準公幼、非營利幼兒園等,會享有幼兒園就學補助,即每月所繳的學費有一定上限,以減輕家庭經濟負擔。可參考:周品攸(2021),《2021年全台幼兒園補助,一次看懂!》。
  10.   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第14點:「
    I 委託人自托育事實發生日起十五日內,應依附表一申報表所列項目備齊文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協助支付服務費用之申報,其核定日期自托育事實發生之日起算;逾期申報者,以資料備齊送6達之日起算。……
    III 第一項申報,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委由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托嬰中心、托育家園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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