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剛從大學畢業,自2023年1月起開始工作,一個月收入為新臺幣(下同)5萬元,未婚且父母都還在工作,因為熱愛體育,也想為了體育貢獻自己所能,一年內曾捐贈給符合教育部指定運動專戶共30萬元,2024年5月報稅季到來,A的2023年個人綜合所得稅要繳多少?
量能課稅原則是所得稅法的基本原則,目的是為了讓收入較高與收入較低的人,依自身的能力繳稅,維護量能課稅的精神,我國對於個人所得稅的課徵,將所得高低分為不同的級距,並適用不同的稅率(詳表1)[1]。
例如:按照2023年的所得稅率,如果B的全年綜合所得淨額為500,000元,因所得淨額在56萬元以下,所以適用5%的稅率,他的應納稅額為500,000×5%=25,000元;但如果B的全年綜合所得淨額為580,000,在56萬以內的稅率是5%,超過的2萬則適用12%稅率,所以他的應納稅額會是560,000×5%+(580,000-560,000)×12%=30,400元。
扣除額[2]可以分為一般扣除額及特別扣除額,一般扣除額可再細分為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以下簡單介紹:
扣除的目的在於,一般人賺的錢除了滿足最低生活需求,例如:吃飽、穿暖、有地方住之外,國家應努力讓人民過符合人性尊嚴的生活。因此在計算綜合所得淨額時,一般人可以先分別計算他的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是多少,再選擇較有利於自己的方式扣除即可。
依照納稅義務人是否有配偶合併申報而扣除不同的金額,納稅義務人一個人可以扣除124,000元;如果和配偶合併申報則共可扣除248,000元[3]。
可扣除的項目包括捐贈、保險費、醫療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4]等,但是,應該注意各個項目可以扣除的金額多數都設有上限,例如: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扣除總額不可以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的20%。
指的是因個人特別因素發生,立法者在政策的考量下,將該特別因素制定成法律准予扣除的項目[5],可扣除的項目包括財產交易損失、薪資所得特別扣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身心障礙特別扣除、教育學費特別扣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長期照顧特別扣除、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6]等。
如同前面提到的,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只可以擇一扣除,但是,不論選擇的是標準扣除額或是列舉扣除額,如果有以上個人特別因素發生,納稅義務人都還是可以再扣除特別扣除額。
附帶一提,房屋租金支出過去是放在列舉扣除額[7],申報2023年的綜所稅時必須是選列舉扣除額才能扣;不過從2024年1月1日起,房租支出改列到特別扣除額,所以無論是選擇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都可以在特別扣除額扣除房租支出。
根據案例中的資訊,關於2023年的所得稅,A應繳納的金額,計算如下:
因為A的父母親都還在工作,不符合扶養親屬節稅的條件[9]。
因為A未婚,不會發生與配偶合併申報的情形,所以一個人可以扣除124,000元。
A捐贈給教育部指定運動專戶的金額是300,000萬元,因為捐贈的總扣除額上限不得超過綜所稅額的20%,也就是120,000元(= 600,000×20%),比較兩者取較小者[10],應為120,000。
假設A只有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7,000元[11]。
綜合所得稅淨額是綜合所得總額扣掉免稅額、一般扣除額和特別扣除額,一般扣除額要選擇用標準扣除額或特別扣除額。
A的2023年綜合所得總額是600,000、免稅額92,000,因為標準扣除額124,000比列舉扣除額120,000高,因此選擇標準扣除額124,000會對於A較有利,最後是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7,000,所以所得淨額是600,000-92,000-124,000-207,000=177,000元。
因為A的綜合所得淨額在56萬元以下,適用5%稅率,所以A要繳的所得稅金額是177,000×5%=8,850元。
最後,財政部也有「綜合所得稅試算」系統,可以前往網站估算自己要繳多少綜合所得稅: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58w/15
註腳
黃蓮瑛、陳璽仲(2024),《什麼是「薪資所得」和「執行業務所得」?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又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