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中獎也得繳稅?尾牙摸彩跟公益彩券要繳的稅金有什麼不同?

刊登:2021-05-07・最後更新: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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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有一個發財夢,每次看到威力彩頭獎落空好幾次,彩券行門口就會開始大排長龍,大家想成為幸運兒。不過大家可得注意,有時新聞上看到的獨得10億,可不代表中獎人真的能拿到這麼多喔!(見圖1)

圖1 中了抽獎摸彩、公益彩券的獎項,還要繳稅?||資料來源:吳俊志 / 繪圖:Yen
圖1 中了抽獎摸彩、公益彩券的獎項,還要繳稅?
資料來源:吳俊志 / 繪圖:Yen

一、尾牙摸彩也得課稅?

尾牙摸彩常常是上班族一年最期待的日子,當然重點不在尾牙吃什麼,而是公司的最大獎獎落誰家。不過要是你幸運中了最大獎,隔天公司會計就會提醒你記得繳稅,這時的大家通常都一臉困惑,尾牙摸彩中獎也得繳稅?

(一)尾牙摸彩會先被課稅?

是的,你沒看錯,參加公司的尾牙摸彩,不管是中了10萬元獎金還是抽中賓士車,都要繳稅。按照所得稅法第88條第1項第2款的規定,「競賽或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1]是必須扣繳的。白話來說就是拿到獎金之前,公司會先幫你把要繳的稅扣下來,先幫你繳給政府,目的當然是讓國家可以提早收到稅,確保中獎人不會領到大獎就跑路逃稅啦!

至於要扣繳多少呢?按照財政部公布的「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本文的規定[2],納稅義務人如果是在我國境內居住的自然人,或是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的獎金需要扣繳10%[3]。所以尾牙中獎的話,公司會先幫你扣掉10%的稅金。例如尾牙抽中100萬,進到你戶頭的就只有90萬。另外提醒大家的是,這種私人舉辦的抽獎,獎金不到20000元是不用扣繳的喔[4]

(二)中獎會影響到當年度的所得嗎?

但中獎還有後續,所謂「扣繳」只是先幫你把稅扣起來,不代表在年度報稅的時候不用加入綜合所得總額一起算[5]。所以摸彩的獎金還是得加進去個人該年的綜合所得裡面計稅,也就是說如果你中了超級大獎,除了先被扣繳10%外,最後還是可能會因為綜合所得總額提高,而要在報綜合所得稅時被課以更高的稅率[6]。當然,如果年度所得加計獎金之後,稅率仍然不到10%,多扣的部分還是會退稅的。

(三)不是抽到獎金,而是抽到獎品,要怎麼課稅?

而尾牙抽獎除了現金大獎以外,還可能有搶手的PS5、剛上市的iPhone,甚至有些公司比較誇張的,還有抽汽車、甚至抽房子。這種時候大家拿到的獎品當然不可能自己少掉10%,所以公司通常會要求中獎的員工先提供獎品價值的10%當作扣繳稅款。雖然是一筆不小的開銷,但相比領到超級大獎,借錢來繳稅也划算吧?

二、公益彩券課稅大不同

那如果是中了樂透或是威力彩頭獎,獎金上億的情況呢?經過剛剛的介紹,大家可能會開始擔心,這樣綜合所得會不會一下子連跳好幾級,得適用40%的最高級距稅率呢[7]

這點倒是不用擔心,政府辦的獎券,規定還是會有點不同。按照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的規定,政府舉辦的獎券是採用20%的固定稅率,獎金沒有超過5,000元就不用課稅,但只要一超過,政府就會自動幫你扣走全額獎金20%的稅款[8]

這聽起來好像是壞消息啊?就算只中了5001元,稅率也不會比較低。但轉念一想,如果中的是超級大獎,這時卻也不用像私人辦的抽獎、摸彩一樣計入綜合所得總額。按照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的規定[9],政府所舉辦的獎券,中獎獎金只要依照所得稅法第88條的規定扣繳稅款就好,不會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裡面。至少大家就不用擔心加上10億元頭獎後,還得適用40%的最高稅率來計算該年度綜合所得的問題了。

三、結論

不管是尾牙抽中大獎,還是因為公益彩券一夕致富,都是可遇不可求的夢想。不論是高額獎金還是名車,都能讓大家興高采烈好一陣子。但可別忘記,獎金或獎品也是所得,也得繳稅,幾億的頭獎,國家也可以分一杯羹,如果是實物獎品,更要記得先籌錢繳納扣繳稅款才是。

註腳

  1.   所得稅法第88條第1項第2款:「納稅義務人有下列各類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並依第九十二條規定繳納之:……二、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或執行業務者所給付之薪資、利息、租金、佣金、權利金、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告發或檢舉獎金、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執行業務者之報酬,及給付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之國外營利事業之所得。」
  2.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本文:「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按下列規定扣繳:……七、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
  3.   如果不具有在我國境內居住或有固定營業場所的條件,那扣繳的稅率就會是20%,參見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第1項第7款本文:「納稅義務人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按下列規定扣繳:……七、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4.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13條第1項本文:「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第二條規定之所得,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
  5.   所得稅法第13條:「個人之綜合所得稅,就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減除免稅額及扣除額後之綜合所得淨額計徵之。」
  6.   參照財政部賦稅署(2020),《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中的110年度綜合所得稅一覽表可知,按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的不同,稅率分別是5%、12%、20%、30%、40%。
  7.   請參照財政部賦稅署(2020),《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中的110年度綜合所得稅一覽表,課稅所得4,530,001元以上之稅率為40%。
  8.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但書:「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按下列規定扣繳:……七、……但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五千元者,免予扣繳。每聯(組、注)獎額超過新臺幣五千元者,應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9.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第3款:「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以其全年下列各類所得合併計算之:……第八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凡參加各種競技比賽及各種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皆屬之:……三、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除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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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21-10-26 08:56:53
請問尾牙獎金超過兩千要扣繳的部分是不是有誤?依據內文底下附註的法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13條第1項本文:「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第二條規定之所得,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寫到的是"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換算回獎金應該是兩萬,和你表格中的">2000"不一致,有點被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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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俊志(認證法律人) 2021-10-26 09:10:04
您好,是的,按照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13條第1項的規定應該是「稅額」不超過2000,所以稅基(獎金)應該是不超過兩萬,這部分應該是誤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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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21-10-26 09:58:56
我非常關注此網站發布的文章,感謝您的回覆澄清觀看者的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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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進階會員) 2022-03-07 13:35:46
想詢問 如果抽到的獎品實際價值經查詢僅有10000 而官方公布卻公布30000 讓我需要去繳稅金 這樣合理嗎(抽到住宿券 W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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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俊志(認證法律人) 2022-03-08 12:15:02
原則上如果不是現金而是實體商品,價值一般以進貨入帳價值來衡量,如果官方公布得價值顯然高於時價,這時可以附上相關高於時價之證據,向國稅局請求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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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進階會員) 2022-03-09 12:30:21
感謝吳先生解答,那我想請問中獎者可以主張要求舉辦抽獎的廠商(主辦方)來提供高於實價之證據嗎?
若主辦方拒絕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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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俊志(認證法律人) 2022-03-10 02:42:04
您好,由於個人沒有稅捐調查權,因此可能很難強制要求廠商提供證明。但如果廠商拒絕,建議可以先用手上有的資料跟國稅局申請更正,並請國稅局函詢廠商,請廠商配合提供實際進貨成本的證據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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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24-02-06 11:52:12
請問~如果中獎金額剛好二萬元整,意即"不超過二萬元"免予扣繳,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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