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起,臺灣COVID-19疫情升溫、進入三級警戒後,為了追蹤足跡、協助疫調人員掌握個案相關的活動史、匡列接觸者等目的,又避免使用紙筆增加接觸風險,行政院推動了「簡訊實聯制」,讓民眾每進入一個地點,都可以利用掃描場所的QRcode或者簡訊傳送場所代碼的方式,達到登記的目的。但這個應防疫需求而生的機制也引發了不小的爭議[1]。
當民眾要進入某個場所的時候,需要以手動輸入或掃描QRcode的方式,傳送內容有一串「場所代碼」、沒有其他內容的簡訊到1922專線,電信業者與指揮中心就會取得這些資料。依據指揮中心的說明,是一種輔助調查疫情的措施,而且只會用在防疫,不得利用這些資料達到防疫以外的目的[2]。
簡訊實聯制是因應疫情的新措施,並沒有被明確寫在任何法律條文中,而且目前行政院並沒有特別提到這項措施的法律依據,至多可能引用特別條例的概括規定來解釋,將其認定為是必要的應變措施[3]。其他應變處置或措施,例如禁止特定身分的人民出境[4]、對居家檢疫者設電子圍籬[5]等,也可能影響人民自由或隱私。
然而,一位任職於地方法院強制處分庭的法官投書指出,刑事警察局在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的時候,會利用嫌犯以簡訊實聯制發送的簡訊來鎖定嫌犯行蹤。但簡訊實聯制應該是只限於防疫用途,呼籲指揮中心或電信公司必須注意,在缺乏法律依據的情況下,不能讓簡訊實聯制所蒐集的資料被警方或其他機關取得、利用[6]。
這樣的質疑也需要讓我們思考:簡訊實聯制會不會有問題?我們所傳出去的行蹤、生活軌跡等隱私,有沒有受到完整的保障?為了理解問題的全貌,接下來將繼續討論一個重要問題:國家什麼時候才能蒐集、利用跟人民有關的資訊或資料?
國家要蒐集可以辨識個人的資料(即大家常聽到的個資)或者是談話內容,其實都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簡單列舉二部涉及人民隱私權、人格權的法規,說明國家合法蒐集、處理或利用的條件,以及違法的後果:(見圖1)
依據個資法的規定,公務機關[7]可以在法律所規定的情形,例如有法律明文規定、基於衛生目的而且資料經過處理等條件下,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的資料[8]。受到公務機關委託而實際進行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或利用的法人或自然人,同樣也會受到個資法的限制[9]。
另一個則是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裡面規定2個為了偵查犯罪或維護國家安全、防止外國勢力入侵的措施:
大部分人聽過的監聽,就是通訊監察的一種。針對人的通話、交談,只要具有合理隱私期待(可以預期不被人監控),就需要由法官審查、核發通訊監察書,才能合法用監聽等方法,取得特定人的談話內容。
通聯紀錄(法律上叫做「通信紀錄」),則是使用電信服務的時候,系統所產生的發送與接收者的電信號碼、通信時間、位址、位置資訊等紀錄。跟監聽不同,通聯記錄中並沒有通話的具體內容。
當公務機關違反規定而導致個人資料遭到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造成人民權利被侵害時,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12]。而如果是特定人為了不法目的而蒐集個人資料,更會面臨刑責[13]。實際上也發生公務員涉嫌濫用職權,用公務電腦蒐集民眾個資來追查情敵、幫家人調查交友對象,而遭起訴的事件[14]。
違法通訊監察導致的結果非常嚴重,除了使得蒐集到的資料不能在法庭上被使用[15],而且非法通訊監察的人將會面臨刑事責任[16]。
如果是違法調取通聯紀錄,則應該由法院依據個案中的情況,決定通聯記錄到底能不能在法庭上拿來當作證據[17]。
針對相關投書,刑事警察局回應[18],目前偵查犯罪都依相關規範辦理,並沒有向衛服部調閱簡訊實聯制資料。疾管署[19]、NCC[20]也分別澄清,並沒有直接提供、或要求電信業者提供簡訊實聯制資料給刑事警察局。雖然事實真相尚不明朗,但相關爭議也暴露簡訊實聯制的缺陷。
蒐集、分析簡訊實聯制的資料,可以綜合觀察手機號碼與場地代碼後,推論某個手機號碼的持有者在哪個時間去了哪個地方,藉此拼湊出一個人的生活軌跡,進而干涉他的隱私權等基本權(即所謂的馬賽克理論),所以是有必要嚴加立法規範的[21]。
如同個資法的規定,或是通保法規範監聽或調取通聯紀錄,都需要依法辦理、違法蒐集來的資訊不能用在法庭上。簡訊實聯制目前只是一個防疫的行政措施,沒有明確的規定[22]。政府推動的措施如果會影響到人民權利,即使它的立意良善,為了預防遭到不肖人士濫用,仍應該建立在明確的法律基礎上,才能完整保障人民的權益。
所以,簡訊實聯制應該有更清楚的法律依據跟法律效果,需要明確規範使用目的,誰可以蒐集、保存、利用相關資料,保存的方式跟銷毀期限,遭不當利用的話如何救濟等細節,不管是在特別條例當中增補,或者是在發生爭議時,直接適用個資法的規定,避免這些資料被用在防疫以外的用途上,才能降低資料遭不當利用的風險[23]。
註腳
吳忻穎(2021),〈法官吹哨「簡訊實聯制」遭不當利用,問題在於台灣防疫蒼白的法制面〉,《鳴人堂》。 吳景欽(2021),《怎麼樣可以獲得監聽票,合法監聽?》。 吳景欽(2021),《什麼是通聯紀錄?如何合法調取通聯紀錄?》。 台灣人權促進會(2021),《【聲明】是誰稽核簡訊實聯制系統?公共討論不應打為假訊息!》。 韓瑋倫(2019),《個人資料保護法對於公務機關,是怎麼規範的?》。 韓瑋倫(2020),《如果違法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會有什麼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