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公布他人的個人資料違法嗎?


文:黃郁真(認證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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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是B的前女友,但因A劈腿,B一氣之下將A本就以公開模式公布在個人臉書上的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以公開模式公布在自己臉書上讓網友公審A,此時B的行為是否違法?如果是,又觸犯了哪條法律,會面臨什麼後果呢?

一、「個人資料」的範圍

隨著科技發展及人權意識興起,人們也越來越重視個資保護,而所謂的「個資」外洩,當中的個資到底指什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1]列舉了十幾種資料,認為個人資料包含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字號、護照號碼、特徵等,只要可以識別出是特定個人的資料,都包括在內。

二、一般人利用個人資料,原則上必須符合當初蒐集的特定目的,並且在必要範圍內;除非例外符合一定的情形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本文[2]非公務機關應在「蒐集的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法條的非公務機關,是指「不是」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央或地方機關或行政法人的人[3],在本篇文章中稱為一般人。而是否在「必要範圍內」的判斷,則以比例原則為標準[4],必須在具體案件中判斷。

例外可以在蒐集資料目的範圍外利用一般個人資料的情形,規定於同條但書[5]

三、一般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可能面臨民事、刑罰行政罰責任

本案例中B公布A個人資料的目的是為了使A受到騷擾,脫離當初交往中取得資料的目的,且不具有正當性,也不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但書例外可以在目的外使用的情形。B意圖損害A的名譽及隱私權且行為違反第20條規定,足生損害於A,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9條[6]、第41條前段[7]及第47條[8],可能面臨民事損害賠償以及刑罰、行政罰責任。

四、其他違反與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案例

(一)

A利用前男友的現任女友B的照片註冊交友軟體帳號,網友傳訊息詢問聯絡方式時將B的電話號碼傳給對方[9],違反個資法。

(二)

因工程糾紛,房屋工程商將屋主的姓名、電話號碼、住址等個人資料印製為警告啟事,散布於屋主的鄰居[10],違反個資法。

(三)

同社區的A對B提起刑事訴訟,A收到判決書後,將記有B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字號、住址的判決書交給不知情的保全人員,張貼於該社區的電梯及公佈欄[11],違反個資法。

(四)

若公寓大廈的規約載明住戶欠繳管理費即可公布住戶姓名,則管委會的行為不違反個資法[12]

(五)

在個人臉書上公布親友照片或影片,屬於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的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不違反個資法[13]

(六)

將行車紀錄器畫面放到網路上,若只是拍攝到不特定人的影像,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則不違反個資法[14],因為不能識別出特定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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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22-04-04 22:05:01
用他人手機
並用他人手機之相關帳號發佈不實指控
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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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0013259(一般會員) 2022-12-16 05:00:12
我po他
Po文沒有顯示全名
是否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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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0014565(一般會員) 2023-04-29 22:53:48
我公布欠錢的親友照片有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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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榮松(一般會員) 2023-10-02 13:11:33
鄰居申請我的水費單,拿到法院訴訟,請問有犯個資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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