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日間照顧?相關的資源、補助有哪些呢?

刊登:2022-07-29・最後更新:2022-11-14

案例

A與75歲年邁的媽媽住在一起,前陣子媽媽在浴室中不慎滑倒,雖然治療後並無大礙,但行動已不如以前靈活。A是朝九晚五的上班族,無法隨時陪伴在媽媽身旁,但因媽媽曾經在家中跌倒,A又非常不放心白天時讓媽媽自己單獨一人在家,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A的擔憂呢?

本文

一、什麼是日間照顧呢?

隨著醫療科技的進步,以及人民對於健康觀念的逐漸重視,臺灣人民平均壽命提升,老年人口的數量也愈來愈多,如何讓老年人的健康及生活受到良善的照顧成為一個重要問題。政府為了因應長者照顧的問題,從2017年開始實施「長照十年計畫2.0」(簡稱「長照2.0」[1])政策,並施行「長期照顧服務法」(簡稱「長照法」)作為政府或各個機構實施長期照顧應遵守的規範[2]

「日間照顧」是長期照顧的其中一種方式,不同於需要長期居住在一定地點(如安養院、老人之家等)的「機構住宿式」照顧,以及由專業人員到家中提供服務的「居家式」照顧[3],日間照顧(以下簡稱「日照」)的受照顧者平時住在家中,但白天家人都外出工作時,可以到提供日照服務的社區式長照機構(一般稱為日間照顧中心,簡稱「日照中心」,也有被稱為「托老中心」)接受照顧[4]。這樣的方式讓受照顧者可以不用長期跟家人分隔兩地,白天家中無人時又可以得到妥善的照顧。

二、日間照顧提供何種服務內容?相關資源有哪些呢?

(一)法規對日照中心的人員、設備、設立程序均有要求

一般而言,日照中心裡配置社工、護理師以及照顧服務員等專業工作人員,日照中心提供的服務包含準備餐食、生活照顧、復健服務、辦理教育休閒活動等,也提供家屬醫療專業知識的諮詢以及醫療院所的轉介服務。

如果要成為長照機構以提供日照服務,需要向地方主管機關(通常是各地方政府社會局)申請籌設許可跟設立許可[5],機構的環境、設備以及專業人員的數量等必須符合一定條件(例如衛浴空間的地板應有防滑措施、休憩設備不可設於地下室),才能合法經營日照業務[6]。因此民眾在選擇適當的日照處所時,也要注意是否為合法經營的長照機構。

目前全臺22個縣市皆有長期照顧服務中心,有需求的民眾可聯繫各縣市長照中心瞭解關於日照的相關資訊,或上網查詢各縣市日照中心的名冊[7]

(二)有疑問可撥打長照專線「1966」

除此之外,民眾也可以直接撥打長照專線「1966」[8]瞭解關於長照的相關訊息及申請長照服務。透過語音選單將轉接到各縣市長期照顧服務中心,中心人員會協助了解是否符合申請資格。若符合資格,中心將派照顧管理專員(照管專員)到家評估、說明政府補助額度。

三、日間照顧是否有任何資格限制?政府是否有提供補助呢?

(一)長照2.0的服務對象[9]

1. 65歲以上獨居老人、衰弱老人

65歲以上獨居或提不起勁、體重減輕或是下肢活動緩慢無力的老人。

2. 失能者

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如行動不便、需要協助吃飯、上廁所、洗澡、平地走動和穿脫衣褲等的65歲以上老人、55歲以上原住民、不分年齡的身心障礙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的失能者)。

3. 50歲以上失智者

表達能力降低、記憶力下降、睡眠障礙、產生幻覺等疑似失智症狀,或確診為失智症。

(二)第二級以上失能,照顧計畫經核定後可申請補助

對於長照服務要支出的費用,政府有提供補助,其中也包括日照的補助[10]。照管專員會對於符合前述條件的受照顧者進行「失能等級」的評估(總共區分為八級,第八級為最嚴重的失能),並依等級核定給付額度。

如果要申請日照給付,除了須被評估為「第二級以上」的失能,還要將日照項目納入照顧計畫中,經過照管中心或地方主管機關核定[11]。照顧計畫經核定後,在給付額度範圍內,低收入戶可由政府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與一般戶,每天僅需支出少額的部分負擔,大大地減輕民眾對於長照服務的經濟上負擔,費用簡要整理如下表1[12]

表1:給付額度內,民眾使用日照服務每天需負擔的費用(新臺幣四捨五入)
失能等級 一般戶
全日
一般戶
半日
中低收入戶
全日
中低收入戶
半日
低收入戶
第二級 108元 54元 34元 17元 政府全額補助
第三級 134元 67元 42元 21元
第四級 147元 74元 46元 23元
第五級 167元 84元 52元 26元
第六級 181元 90元 57元 28元
第七級 194元 97元 61元 30元
第八級 206元 103元 64元 32元
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9條附表四、第14條附表五
 

 

四、結論

長照2.0政策的施行,目的在於讓長者的生活可以得到妥善的照顧。平常上班忙碌的A如擔心媽媽白天單獨一人在家會有危險,可以儘速聯繫居住地的長照服務中心,尋找適合的日間照顧服務。有了專人的照顧及陪伴,不僅讓A可以無後顧之憂地安心上班,媽媽在日照中心也因為有機會參與各式活動,生活得以更多采多姿。

除了上面所說的日間照顧類型外,長照2.0對於居家照顧服務、復健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等皆有提供補助[13],有需求的民眾可以妥善利用這些資源,讓家中長者以及照顧者都能得到更好的生活品質。

註腳

  1.   會稱為「2.0」是因為2007年時即有「長期照顧十年計劃」的政策,2017年時已屆滿10年,所以政府推出了第2個10年計劃,內容與過去的10年計劃有所不同,因此以「長照2.0」區別舊的「長照1.0」計畫。
  2.   在「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前,已有「老人福利法」等規定對於長照服務有所規定,此種已依其他規定從事的長照服務,仍適用原本的規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62條本文規定:「本法施行前,已依其他法律規定,從事本法所定長照服務之機關(構)、法人、團體、合作社、事務所等,仍得依原適用法令繼續提供長照服務。」
  3.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9條第1項:「長照服務依其提供方式,區分如下:
    一、居家式:到宅提供服務。
    二、社區式:於社區設置一定場所及設施,提供日間照顧、家庭托顧、臨時住宿、團體家屋、小規模多機能及其他整合性等服務。但不包括第三款之服務。
    三、機構住宿式:以受照顧者入住之方式,提供全時照顧或夜間住宿等之服務。
    四、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為家庭照顧者所提供之定點、到宅等支持服務。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服務方式。」
  4.   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1款:「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用詞,定義如下:一、日間照顧:指提供長期照顧(以下簡稱長照)服務對象於日間往返社區式長照機構,接受身體與日常生活照顧及其他多元服務。」
  5.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申請長照機構設立許可,除居家式服務類(以下簡稱居家式)長照機構依第十條規定辦理外,應先申請籌設許可。」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十條居家式長照機構以外長照機構完成籌設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長照機構設立許可;經審查通過發給設立許可證書後,始得營運:
    一、主管機關許可籌設文件。
    二、建築物圖示:位置圖、百分之一比例之平面圖及消防安全設備竣工圖,標示用途說明,並以平方公尺註明各樓層、隔間之樓地板面積及總樓地板面積。
    三、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及建築物竣工圖。
    四、土地及建物使用權利證明文件:
    (一)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二)土地或建物所有權非屬申請人所有者,其經公證之租賃契約或使用同意書。
    五、服務規模開放使用期程表。
    六、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七、業務負責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及無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第九條第一項各款違法或不當情事之切結書。
    八、工作人員名冊、證照及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九、設施、設備之項目。
    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保險單影本。
    十一、其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資料。」
  6.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第11條附件二:社區式長照機構設立標準表
  7.   可參考衛福部建置的「長照服務地圖」,或上各縣市照管中心網站查詢相關資訊,見衛福部長照專區(2022),《各縣市長照服務業務連結》。
  8.   撥打1966專線前,可先備好需受照顧者的姓名、年齡、居住地址等基本資料及狀況,以及主要照顧者或聯絡人的姓名、電話。詳細資訊可參閱衛福部長照專區(2022),《我想申請長照!》。另外,在照管專員評估過失能等級後,也會有個案管理員(個管師)協助討論照顧計畫、連結長照資源。
  9.   衛福部長照專區(2022),《我想申請長照!》。
  10.   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7條第2項第1款第1目:「長照服務給付項目如下:一、個人長照服務:(一)照顧及專業服務。」
    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8條第1項第2款:「前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一目照顧及專業服務,其內容如下:……二、日間照顧服務。」
  11.   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5條第2項:「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應依前項照顧問題清單、長照給付對象及其家庭照顧者之實際需求,擬訂照顧計畫,經照管中心或地方主管機關核定後,依照顧計畫協調長照特約單位提供長照服務。」
  12.   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9條附表四:照顧組合表,碼別BB01~BB14、第14條附表五:部分負擔比率。
  13.   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7條第2項:「長照服務給付項目如下:
    一、個人長照服務:
    (一)照顧及專業服務。
    (二)交通接送服務。
    (三)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二、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之喘息服務。」
    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8條:「
    I 前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一目照顧及專業服務,其內容如下:
    一、居家照顧服務。
    二、日間照顧服務。
    三、家庭托顧服務。
    四、專業服務。
    II 前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三目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其內容如下:
    一、輔具服務。
    二、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III 前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目交通接送服務,以用於就醫、復健或透析治療為限。」
    機構住宿式服務的補助方式採逐年公布,不適用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可參衛福部長照專區(n.d.),《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
延伸閱讀

潘佳苡(2018),《與長照機構簽署的照護契約有什麼特徵?簽署契約時要注意哪些事項?》。

鄧湘全(2021),《長照機構人員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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