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與75歲年邁的媽媽住在一起,前陣子媽媽在浴室中不慎滑倒,雖然治療後並無大礙,但行動已不如以前靈活。A是朝九晚五的上班族,無法隨時陪伴在媽媽身旁,但因媽媽曾經在家中跌倒,A又非常不放心白天時讓媽媽自己單獨一人在家,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A的擔憂呢?
隨著醫療科技的進步,以及人民對於健康觀念的逐漸重視,臺灣人民平均壽命提升,老年人口的數量也愈來愈多,如何讓老年人的健康及生活受到良善的照顧成為一個重要問題。政府為了因應長者照顧的問題,從2017年開始實施「長照十年計畫2.0」(簡稱「長照2.0」[1])政策,並施行「長期照顧服務法」(簡稱「長照法」)作為政府或各個機構實施長期照顧應遵守的規範[2]。
「日間照顧」是長期照顧的其中一種方式,不同於需要長期居住在一定地點(如安養院、老人之家等)的「機構住宿式」照顧,以及由專業人員到家中提供服務的「居家式」照顧[3],日間照顧(以下簡稱「日照」)的受照顧者平時住在家中,但白天家人都外出工作時,可以到提供日照服務的社區式長照機構(一般稱為日間照顧中心,簡稱「日照中心」,也有被稱為「托老中心」)接受照顧[4]。這樣的方式讓受照顧者可以不用長期跟家人分隔兩地,白天家中無人時又可以得到妥善的照顧。
一般而言,日照中心裡配置社工、護理師以及照顧服務員等專業工作人員,日照中心提供的服務包含準備餐食、生活照顧、復健服務、辦理教育休閒活動等,也提供家屬醫療專業知識的諮詢以及醫療院所的轉介服務。
如果要成為長照機構以提供日照服務,需要向地方主管機關(通常是各地方政府社會局)申請籌設許可跟設立許可[5],機構的環境、設備以及專業人員的數量等必須符合一定條件(例如衛浴空間的地板應有防滑措施、休憩設備不可設於地下室),才能合法經營日照業務[6]。因此民眾在選擇適當的日照處所時,也要注意是否為合法經營的長照機構。
目前全臺22個縣市皆有長期照顧服務中心,有需求的民眾可聯繫各縣市長照中心瞭解關於日照的相關資訊,或上網查詢各縣市日照中心的名冊[7]。
除此之外,民眾也可以直接撥打長照專線「1966」[8]瞭解關於長照的相關訊息及申請長照服務。透過語音選單將轉接到各縣市長期照顧服務中心,中心人員會協助了解是否符合申請資格。若符合資格,中心將派照顧管理專員(照管專員)到家評估、說明政府補助額度。
65歲以上獨居或提不起勁、體重減輕或是下肢活動緩慢無力的老人。
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如行動不便、需要協助吃飯、上廁所、洗澡、平地走動和穿脫衣褲等的65歲以上老人、55歲以上原住民、不分年齡的身心障礙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的失能者)。
表達能力降低、記憶力下降、睡眠障礙、產生幻覺等疑似失智症狀,或確診為失智症。
對於長照服務要支出的費用,政府有提供補助,其中也包括日照的補助[10]。照管專員會對於符合前述條件的受照顧者進行「失能等級」的評估(總共區分為八級,第八級為最嚴重的失能),並依等級核定給付額度。
如果要申請日照給付,除了須被評估為「第二級以上」的失能,還要將日照項目納入照顧計畫中,經過照管中心或地方主管機關核定[11]。照顧計畫經核定後,在給付額度範圍內,低收入戶可由政府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與一般戶,每天僅需支出少額的部分負擔,大大地減輕民眾對於長照服務的經濟上負擔,費用簡要整理如下表1[12]:
長照2.0政策的施行,目的在於讓長者的生活可以得到妥善的照顧。平常上班忙碌的A如擔心媽媽白天單獨一人在家會有危險,可以儘速聯繫居住地的長照服務中心,尋找適合的日間照顧服務。有了專人的照顧及陪伴,不僅讓A可以無後顧之憂地安心上班,媽媽在日照中心也因為有機會參與各式活動,生活得以更多采多姿。
除了上面所說的日間照顧類型外,長照2.0對於居家照顧服務、復健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等皆有提供補助[13],有需求的民眾可以妥善利用這些資源,讓家中長者以及照顧者都能得到更好的生活品質。
註腳
潘佳苡(2018),《與長照機構簽署的照護契約有什麼特徵?簽署契約時要注意哪些事項?》。
鄧湘全(2021),《長照機構人員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