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長照機構服務的人員可能面臨各式各樣的法律風險,可以分別由行政、刑事、民事三方面討論:(見圖1)
在設備方面,規定包含樓地板面積、衛生設備要求、護理設備要求、走道寬度、空調設備、專用斜坡道[1]等。例如欠缺無障礙設施,導致受照顧者傷亡,機構就可能會有責任。
人力方面,有規定護理人員、社工人員、照顧服務員等人數[2]。
我國絕大多數「老人福利機構」是私立的。私人設立老人福利機構時,應向地方政府機關申請設立許可,並於3個月內登記為財團法人。不過我國近9成的老人福利機構都屬於免辦理財團法人登記的「小型」老人福利機構[3]。
機構應與服務對象或家屬簽立書面契約[4],機構並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5]。
長照機構依類型適用不同的法律,分別有評鑑的規定[6]。若評鑑結果不合格,可能被主管機關要求限期改善、處以罰鍰、停業處分等,最嚴重可能勒令解散或廢止許可。
依2016年新上路的「長期照顧服務法[7]」 ,擴大要求「照顧服務人員」須有法律規定的資格[8]才能擔任。
長照機構入住者大多健康狀態不佳,因此從業人員會碰到的大多是因為疏於照護入住者導致意外發生的刑事責任,舉例如下:
機構於照顧須使用約束帶的病人時,沒有經常變換姿勢,使病人形成褥瘡,可能違反刑法過失傷害罪[9]。
機構於一名護理人員請假時,未即時派遣其他護理人員值班,此時一位入住老人爬樓梯時不慎跌倒死亡,可能違反刑法過失致死罪[10]。
護理人員未注意到入住老人的孫子意外拉動到輪椅,使該老人連人帶輪椅傾倒,頭部受傷後送醫不治,可能違反刑法過失致死罪。
機構負責人及照顧人員若因疏於照顧導致入住者受傷或死亡,此時機構負責人及照顧人員就要對被害人或家屬負損害賠償的責任[11]。
每個個案情況不同,需要依證據論斷損害的嚴重程度,來決定請求賠償的範圍。例如:是否增加照護或醫療的費用?精神痛苦程度如何(慰撫金)?被害人或家屬可準備證據後與機構協商,並視機構處理的態度,決定後續請求的強度。
常發生的情形有入住者或家屬積欠對機構的費用,因此機構可依據契約請求入住者或家屬支付這筆費用。機構得依照民事訴訟法之「督促程序」聲請法院發支付命令[12],確定後具有民事執行力,不必直接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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