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酒類廣告旁都會加上警語?警語的內容應該長怎樣?
如果我在自己的部落格或臉書,放上酒類照片並就酒類風味發表心得,是不是也必須加註警語?
菸酒管理法第1條規定就有提到「為健全菸酒管理[1]」。因此,對酒類的產製[2]、銷售、產品標示及促銷,菸酒管理法皆定有相關規範。
至於哪種類型的「酒」才會受到菸酒管理法的規範呢?依據菸酒管理法第4條第1項規定,原則上就是酒精含量超過容量0.5%的飲料、其他可供製造或調製這類飲料的未變性酒精及其他製品[3]。因此如果符合規定,無論是啤酒、水果酒、蒸餾酒(例如白蘭地、威士忌)或料理酒等[4],都會受到菸酒管理法的拘束。
為避免刺激過量或不當消費酒類,以維護國民健康[5],菸酒管理法第37條[6]前段規定「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禁止酒駕』,並應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警語標示的篇幅及方式,因應不同的傳播媒介分別有如下的要求[7]:
標示健康警語,應至少以版面10%連續獨立的面積刊登,且字體面積不可以小於警語背景面積1/2。而且,除了禁止酒駕警示圖外,不可以標示與健康警語無關的文字或圖像。這也是我們在報章雜誌所看到的酒類廣告,都有「禁止酒駕」、「飲酒過量,有害健康」等警語的原因。
電視或其他影像廣告:必須全程疊印警語;
有聲廣告(例如廣播):應該以聲音清晰揭示健康警語;
播放時間限制:無線廣播、無線電視及衛星廣播電視之播送時段限每天21時至隔天6時止[8]。
由於之前指定酒類廣告在無線廣播、無線電視和衛星廣播電視可播時段標準不一,所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決議統一管理這3類媒體的酒類廣告時段,必須限在每日21時至翌日6時才可以播出[9],並於2019年3月公告實施。
從上面的公告可以得知:日間的有線電視、無線電視或廣播都不會有酒類廣告。
健康標語必須隨時明顯展示於各項酒品廣告瀏覽畫面中,如果有酒品廣告網頁太長而必須拉動捲軸瀏覽的情況,廣告業者應該讓瀏覽者在瀏覽任何一款酒品時,都能同時明顯見到警語[10]。
標示警語所用顏色,應與廣告或促銷版面的底色互為對比。
對於違反加註警語規定的酒類廣告,主管機關可以依菸酒管理法第51條規定開罰3萬至50萬元的罰鍰[11]。
網友如果在自己的部落格或臉書,放上酒類照片並就酒類的風味等發表心得,是否必須加註警語?要先看這個「心得文」是否會被認定為廣告或促銷。在外觀上,利用網路、電子視訊等方法讓不特定的多數大眾知道宣傳的內容,就會是菸酒管理法第37條的廣告[12];至於實際內容會不會被主管機關認定為廣告,以下幾種情形值得注意[13]:
網友如果在自己的部落格或臉書上,就酒品風味等發表心得,如果該文並標記有酒類的圖片、名稱、價格、容量、酒精度或產品簡介等足以辨識商品的資訊(例如擷取酒商的產品介紹),並對大眾公開而未加註警語,就有觸法風險。 但如果整體文章並沒有酒品推廣、宣傳等目的,僅是單純就品飲後的酒類風味、口感為心得分享,比較不會被主管機關認定是酒類廣告。
如果整體文章中有酒類產品的推薦文字,即極有可能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酒類廣告,而有必要加註警語。
然而品飲文章中經常可見到,網友一方面在分享酒類風味及口感後,另一方面又向讀者推薦該酒飲,這種文字就難以直接認定有無酒品推廣或宣傳目的。因此,如果要降低觸法風險,仍建議網友應該適時加註警語,避免遭主管機關責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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