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供總額300億元、估計50萬戶受惠的租金補貼專案於2022年7月1日起至8月底開放申請[1]。為了提升房屋[2]所有權人將未使用的住宅出租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的意願,政府也對房東釋出利多,只要願意將房屋出租給領有政府租金補貼者,房東即成為「公益出租人」[3]享有稅賦優惠。
究竟成為「公益出租人」有什麼具體好處?需要特別注意什麼嗎?
依住宅法第15條規定[4],將房屋出租給領有政府租金補貼的房客,每屋每月租金收入享有最高新臺幣(下同)1萬5千元的免稅額。換言之,若每月租金收入在1萬5千元以下,房東租金收入可全部免繳租賃所得稅;若月租金超過1萬5千元,僅需就超過1萬5千元的部分,按房東的綜合所得稅稅率繳納租賃所得稅。
應注意的是,每月上限1萬5千元的租金免稅額,是以戶政機關編釘的門牌號碼作為補助單位[5],如果是透天房屋,分層出租給不同人,雖然簽了好幾個租約,但因為門牌號碼只有1個,每月租金免稅額上限仍為1萬5千元[6]。如果房東名下有多筆房屋(不同門牌號碼),都作公益出租,則每屋每月均可享有上限1萬5千元的租金免稅額。
一般出租住宅的房屋稅稅率在房屋現值的1.5%至3.6%間,各地方政府可以按所有權人持有的戶數多寡自訂差別稅率。但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規定[7],公益出租房屋比照自用住宅,均為房屋現值的1.2%。
以臺中市為例,臺中市政府為抑制囤房,於2022年7月1日將「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的房屋稅率,從原本的1.5%調高到2.4%至3.6%[8]。相比之下,同樣是出租房屋,公益出租的房屋稅率只有1.2%,是一般出租房屋稅的1/2或1/3。
一般而言,自用住宅用地的地價稅稅率為2‰[9],若住宅不是自用,則依土地價值有10‰至55‰的累進稅率[10]。但住宅法第16條[11]明定,對於公益出租房屋,各地方政府可以按自用住宅地價稅率課徵,並自訂優惠的範圍及期限等。
以臺中市為例[12],公益出租房屋的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即2‰;一般出租房屋的地價稅率則最少為10‰,公益出租至少可節省5倍的地價稅。
在綜合所得稅的部分,因房客領有政府租金補貼,地方政府已有租賃雙方資料,即直接認定房東為公益出租人,並主動提供公益出租人清冊給國稅局。房東每年申報租賃所得稅時,若選擇網路申報,所得格式勾選符合住宅法第15條,租賃所得稅即可享減免優惠,不用再提供佐證資料,申報完成後,國稅局會再比對內政部營建署或地方政府提供的資料,查核是否屬實[13]。
房屋稅部分,房東亦無須提出申請,地方政府會提供資料給地方稅務機關[14],以臺中市為例,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會直接以臺中市政府提供的公益出租人清冊,以自用住宅稅率課徵房屋稅。
至於地價稅的部分,則需要房東主動向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房東要記得於地價稅開徵日40天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地價稅才能享優惠[15]。
房屋所有權人必須是租賃契約上的出租人。如果丈夫名下房產,以妻子名義出租,或者爸爸名下房產,以兒子名義出租,均無法享有公益出租人的稅賦優惠。另外,共有房屋出租時,應以全體共有人列名為租賃契約上的出租人,未列名的共有人不能享有公益出租人的稅賦優惠。
依住宅法第15條及16條及行政院行政發布的命令,公益出租人享有的租賃所得稅及地價稅稅賦優惠期限自2022年1月13日起至2027年1月12日為期5年,行政院得於期限屆至前半年視情況延長,延長不以一次為限[17]。至於房屋稅優惠,法源依據為房屋稅條例並非住宅法,房屋稅條例並無定期限。
房東或許擔心一旦成為公益出租人被政府掌握租賃雙方資料,以前未合法報稅的租賃所得會被追稅[18],不過據報導,財政部與內政部已有默契,公益出租人資料不會作為查稅依據[19],營建署也有澄清[20]。又依內政部「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房東不得禁止承租人申報租賃費用支出[21],且房東依法有按時申報繳納租賃所得稅的納稅義務,成為公益出租人享合法節稅亦可協助弱勢族群安心居住,應是美事一樁。
註腳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n.d.),《公益出租人專區》。
楊舒婷(2021),《租賃契約中約定「房客不可以申報租賃支出」、或「租賃房屋相關稅捐由房客負擔」,這樣是合法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