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的土地是「耕地」,辦理共有物分割會有哪些限制呢?


文:洪海峰(認證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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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別人一起共有某塊土地持分,想要依共有物分割程序分割土地,而該筆共有土地卻是「耕地」時,辦理分割跟一般土地有什麼不同呢?

民法第823條第1項雖然規定共有人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然而,法令有另外禁止或限制分割的規定時,分割的自由或方式就會受到限制[1]。當土地為「耕地」時,因為受到農業發展條例(下稱農發條例)第16條第1項[2]和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12條第2項[3]等限制,共有人間就無法隨意分割耕地。以下整理法律上及實務上,對於耕地辦理共有物分割[4]的注意事項:

一、什麼是耕地?

所謂的耕地,依照農發條例的規定,是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及森林區的農牧用地[5]。只有「耕地」受到農發條例第16條第1項的分割限制。

要怎麼知道這筆土地是不是耕地,可以向地政機關申請土地登記謄本,若謄本上方的「使用地類別」欄位顯示為「農牧用地」,且「使用分區」欄位顯示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則土地即屬於耕地。

二、採原物分割,分割後每人每筆耕地面積都需達到0.25公頃(約756坪)以上

(一)未達0.25公頃(約756坪),原則上不得分割

如果共有土地是農發條例所規定的「耕地」時,若分割後有任何一人所分得的耕地面積未達0.25公頃,原則上就不得分割。理由是為防止耕地過度細分、便利農場經營管理,及簡化耕地權屬複雜性等[6]

因此,如果共有人希望可以實際分配到部分耕地土地,則要讓分配到土地的共有人均取得0.25公頃以上的土地面積,才能辦理原物分割。

如下圖1的耕地中,分割後,共有人A、B所分配到的面積均達0.25公頃以上,才能夠分割耕地。

圖1:耕地分割面積限制圖示||資料來源:作者自製
圖1:耕地分割面積限制圖示
資料來源:作者自製

(二)未達0.25公頃(約756坪),例外可以分割的情形

如果有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法律規定的例外情形,即使共有人取得的耕地面積小於0.25公頃,也可以分割[7]

  1. 因為購置鄰接耕地[8]而與現有耕地合併,可以將現有耕地和鄰接耕地合併分割;或有二筆以上土地所有權人完全相同的鄰接耕地,合併分割後的土地宗數比起分割前沒有增加的話,也可以分割合併。
  2. 耕地有部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可以將非耕地使用的部分,獨立分割成另一筆土地。其餘未依法變更為非耕地的部分,如果共有人間有訂立分管協議,共有人間可以依協議書,分割為單獨所有。
  3. 2000年1月28日[9]以後所繼承的耕地,且部分共有人未將繼受持分移轉給他人[10],分割不受0.25公頃面積限制,但是分割後土地筆數不可以超過繼承人人數。
  4. 2000年1月27日以前就已經是共有的耕地,且共有關係未曾終止或消滅[11],分割不受0.25公頃面積限制,但是分割後土地筆數不可以超過2000年1月27日以前共有人人數。
  5. 耕地訂有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協議用分割方式終止租約的話,得分割為租佃雙方單獨所有。
  6. 共有地不屬於農地重劃地區,若變更為農路或水路使用,並完成道路用地或水利用地變更後[12],可以分割。
  7. 其他因為執行土地政策、農業政策或配合國家重大建設的需要,經過農業部專案核准,可以分割。

(三)耕地面積不夠分配,可利用金錢補償來變通

如果耕地共有人人數眾多,土地面積不夠分配,可以考慮使分配到土地的部分共有人取得0.25公頃以上的土地面積,分配到土地的共有人再以金錢補償其他共有人,讓其他人退出共有關係,也符合法律的分割要件。

三、採變價分割,變賣整筆土地分配價金不受農發條例限制

如果共有人無意取得土地,只想要解決土地共有關係,也可以考慮採變賣分割方法,共有人自行或將土地交由法院拍賣,變賣後取得的價金由全體共有人分配取得。這個方式不受到農發條例的限制,也是有效處理共有耕地的方式[13]

四、耕地上有農舍,記得先申請解除套繪管制

此外,如果共有的耕地(農業用地)[14]上有興建農舍,並且曾經過主管機關在興建及未興建農舍的耕地上辦理套繪管制,也不得辦理分割[15]。關於自己的耕地是否有農舍套繪,可以跟土地所在轄區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查詢。

如果耕地已經遭到套繪,則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解除套繪管制,或訴請法院解除套繪,後續才能辦理共有物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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