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欠租,房東可以換鎖嗎?或有其他處理辦法?


文:賴郁樺(認證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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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幾年,房屋租賃糾紛屢屢躍上新聞版面,例如房客不但不時交租,還遺留一屋子物品後就不見蹤影。遇到這種情況,房東一般第一個念頭應該是「房屋是我的,既然他沒交租,我就找鎖匠來開門換鎖,並請搬家公司把房客的東西全部清走」。

但是草率地換鎖,卻可能讓房東吃上官司。實務上,有發生房東因為與房客間的租賃糾紛,在租約未經終止或終止後,未經房客同意下就換鎖或以備份鑰匙自行或交給第三人進入租屋處,因而遭法院判刑確定的例子[1]。相信讀到這裡,很多人心裡會覺得不公平,明明是房客有錯在先,房東為什麼還被判刑,所以本文想花點時間說明房東遇到欠租時,應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才不會賠了夫人又折兵。(見圖1)

圖1 房客欠租,房東該怎麼辦?||資料來源:賴郁樺 / 繪圖:Yen
圖1 房客欠租,房東該怎麼辦?
資料來源:賴郁樺 / 繪圖:Yen

 

一、民事法律途徑上,房客欠租,房東可以終止租約

房東將房子出租給房客後,房東雖仍有房屋所有權,但房屋使用收益權則屬於房客。因此之後如果房客欠租,房東想要取回房屋使用權,必須先終止租賃契約

依民法第440條規定[2],房客欠租達2個月以上,房東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催告告訴房客必須於一定期限內支付租金否則終止契約,若房客仍未在期限內交房租,房東就可以合法終止租約。

二、房東在終止租約前,未經房客同意就換鎖或取走堆放在租屋處的物品,房東可能有刑事責任

然而房東在合法終止租約前,因為租約仍然有效,房屋使用權仍歸房客所有,房東如果擅自換鎖,將造成房客無法進入房屋內,而且換鎖形同未經房客同意就擅自進入其他人住宅,將構成刑法第306條第1項[3]侵入住居罪及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4]

另外房間內物品為房客所有,房東如果未經房客同意或未符合2017年公布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2條第2項[5],事先保留一段時間催促房客取回遺留物,但房客仍然不在期限內取回因此視為房客拋棄遺留物所有權的情況,房東就擅自拿走或搬運,且有毀損或遺失,房東恐將另外觸犯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加重竊盜[6]及第354條毀損罪[7]

三、房東終止租賃契約後,應如何合法收回房屋?

事實上,當房東遇到房客欠租時,建議房東先寄發存證信函催告,請求房客給付租金,如仍未收到租金,即可合法終止租賃契約。

終止租賃契約後,如果是經過公證的租賃契約,房東可以直接以租賃契約當作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如果是未公證的租賃契約,房東則要向法院對房客提起請求返還租賃物的訴訟,等取得確定勝訴判決,再聲請強制執行。

房東透過強制執行程序,日後即可在警察、書記官等人員的陪同下合法進入屋內取回對房屋的使用權,如此才是合法且保護房東自己的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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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小胖(進階會員) 2021-09-17 17:03:09
就上面條款 我是受害的房客該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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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小胖(進階會員) 2021-09-17 17:07:29
房客該如何向那裡提出申請行使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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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22-11-06 00:16:39
不是還有留置權可以使用, 如果同時進行留置權的行使,不一定不能進入吧。
( 阻卻侵入住宅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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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0018768(一般會員) 2024-03-20 21:46:13
就是我在外面租房子
之後浴室地板因為磁磚縫有破小洞造成樓下租戶漏水,之後房東來檢查說是我們地板因為使用清潔劑不當非人為故意破壞,但我只是很常清潔浴室,要求我們賠償,想詢問這問題是該賠償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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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0018932(一般會員) 2024-04-01 18:57:35
請問如果已經第二次存證信函通知終止租約,房東可以申請斷水斷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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