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租屋,房客對房屋有保管的義務[1],如果因為沒依照通常或約定的方法使用,使得房屋毀損時,就必須賠償房東的損 害,舉例如下:
由於房東有保持房屋可使用、收益狀態的義務[7],家具及電器在自然使用情況下壞掉,房東必須負責修理[8],但如果房東與房客有特別約定、或有交易習慣,或損壞是房客人為造成時,則由房客負責。
房東有修繕義務的情形,舉例如下:
冷氣無法使用。
壁癌情形[9]。
漏水情形。
蟲害情形[10]。
租賃物要修繕時,房客必須先通知房東於一定期限內處理。如果房東仍不處理,房客才可以終止租約或自己找人來修,再要求從房租裡扣掉費用,而實務認為房客也可以拒絕給付這一部分的租金[8]。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