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的保管責任及修繕責任分別由誰負責?房東不修繕,房客該怎麼辦?

刊登:2018-10-24・最後更新: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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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在外租屋,保管、修繕房屋由誰負責?||資料來源:黃郁真 / 繪圖:Yen
圖1 在外租屋,保管、修繕房屋由誰負責?
資料來源:黃郁真 / 繪圖:Yen

一、租屋的保管責任(見圖1)

在外租屋,房客對房屋有保管的義務[1],如果因為沒依照通常或約定的方法使用,使得房屋毀損時,就必須賠償房東的損 害,舉例如下:

(一)房客在颱風期間沒有清掃陽台的樹葉、石頭等,影響陽台排水進而使室內淹水,家具損壞[2]

(二)房客未經房東同意將租屋裡的電器、家具搬走[3]

(三)不當使用延長線造成火災[4](有重大過失[5]時)。

(四)承租廠房,電焊時卻沒未採取防護措施或移除易燃物,使火花噴濺造成火災[6]

二、租屋的修繕責任

(一)原則由房東負責

由於房東有保持房屋可使用、收益狀態的義務[7],家具及電器在自然使用情況下壞掉,房東必須負責修理[8],但如果房東與房客有特別約定、或有交易習慣,或損壞是房客人為造成時,則由房客負責。

房東有修繕義務的情形,舉例如下:

  1. 冷氣無法使用。

  2. 壁癌情形[9]

  3. 漏水情形。

  4. 蟲害情形[10]

(二)如果房東不處理怎麼辦?

租賃物要修繕時,房客必須先通知房東於一定期限內處理。如果房東仍不處理,房客才可以終止租約或自己找人來修,再要求從房租裡扣掉費用,而實務認為房客也可以拒絕給付這一部分的租金[8]

註腳

  1.   民法第432條
  2.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675號民事判決
  3.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易字第1735號刑事判決
  4.   臺北簡易庭 89 年度北簡字第 6084 號民事宣示筆錄
  5.   民法第434條。對於房屋物品的損毀,房客如果有抽象輕過失就要負責,但民法第434條在失火情況時減輕房客的責任,只有當房客有重大過失時才對房東負損害賠償責任。
  6.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836號民事判決
  7.   民法第423條
  8.   民法第429條
  9.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北訴字第31號民事判決
  10.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 年度店簡字第453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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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21-07-27 06:12:06
請問您們 抽油煙機因老舊不堪使用 房客要求要買一台新的給他使用 房東必須負責買給房客用嗎 還有冷氣機的壓縮機有點故障 但冷氣機還能用 房東需照房客要求買台新的嗎 房屋租約中雙方對此並無特別規定 只是用制式定型化契約簽訂 契約中規範房東只負責房屋修繕責任 煩請惠示卓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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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0018197(一般會員) 2024-02-06 09:20:41
房東沒有通知把門鎖換了,後來發現房東把我的東西丟掉,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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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24-05-05 00:09:19
想請問一下
抽油煙機壞掉請房東來修理,但房東卻說抽油煙機是消耗品,不是硬體設備,所以不願意出錢修理
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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