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共享經濟模式的盛行,居住空間也趕搭這股熱潮,出現了「日租套房」這個新興的旅宿型態:一般民眾將空間提供給其他人,按日或按週收取費用。然而,未遵守法律規範,則會踩到法律紅線而遭罰。(見圖1)
對不特定多數人提供服務並藉此營利,就必須受到消費者保障、公共安全設施、安寧維護等法規的限制,以保障消費者及週遭居民的權益。因此,立法院在2015年1月22日三讀通過修正的發展觀光條例當中,將日租套房的經營模式納管,定義為「旅館業」,需要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後才能提供日租套房服務。
隨後,立法院陸續調整發展觀光條例中針對罰鍰數額及處罰項目的規定,交通部也訂有旅館業管理規則,並於2017年7月13公布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等法規命令,增訂更明確的規範內容與裁罰標準。
未登記的違法日租套房業者,按現行法律規定[1],得處新台幣10萬至50萬元罰鍰,並勒令歇業。對未登記業者科處的罰鍰數額,視套房規模大小不同而有差異,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第6條[2]的附表二第一項,便用房間數作為級距。
如果未登記同時透過廣告招攬日租套房顧客的行為,主管機關也設有處罰規定,根據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之1[3]規定,未領取營業執照而執業,以廣告散布、播送或刊登營業資訊,處新台幣3萬至30萬罰鍰。
業者如果逃避盤查,也會遭主管機關處罰。旅館業管理規則第30條[4]規定,旅館業及從業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的檢查,並在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第6條[5]的附表二第三十四、三十五項訂有不同數額罰鍰。
為了保障消費者在尋找住宿地點時,能有明確的依據,判斷業者是否為合法經營,旅館業管理規則也設有資訊揭露要求。合法的旅館業業者必須將登記證放置在營業場所明顯的地方[6];在刊登的住宿廣告中,也需要列上旅館業登記證編號[7]。此外,交通部也宣導[8]民眾可以到其設立的臺灣旅宿網[9],查詢合法的旅宿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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