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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業保險的用途
就業保險[1]是政府為了力求提升勞工就業技能、促進就業[2],並提供職業訓練、失業、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補貼部分收入損失的制度[3]。結合上述目的,政府開辦一系列就業保險的社會給付,以下簡述:
(一)失業給付[4]
讓勞工遭逢非自願離職時,可維持基本生計。
(二)職業訓練生活津貼[5]
讓非自願離職或特定身分的人[6],例如獨力負擔家計者、家暴受害者,在接受就業服務機構成功推介職業訓練後,可在增進工作技能的同時請領補助。
(三)提早就業獎助津貼[7]
鼓勵失業者積極尋找工作,避免產生過度依賴。
(四)全民健保保費[8]
為非自願離職後被退保的失業者,與隨同參加健保的眷屬提供補助。
(五)育嬰留職停薪津貼[9]
彌補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受僱者沒有薪資收入的缺口。
二、誰需要被投保就業保險?
依就業保險法與主管機關勞動部的解釋,粗略可分成兩種情況來看,分別為「原則要保」、「例外不保」,以下簡介:(見圖1)
(一)原則要保
原則上若符合下列條件,雇主或其機構就要為勞工投保:
1. 年紀介於15歲至65歲的本國籍受僱勞工。
因為是「本國籍、受僱勞工」,所以雇主本身無法參加就業保險,外籍人士(例如語言補習班的外籍老師)原則上也無法參加。
2. 年紀介於15歲至65歲,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的國民結婚,並獲准居留的外國籍、大陸或港澳地區配偶[10]。
(二)例外不保
有幾種情況是雖然符合上列條件,但不能參加就業保險的[11]:
1. 依法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
立法者[12]認為這些族群應投保的公保、軍保,足以保障他們面臨失業時的經濟生活保障[13],像是公保若依法資遣,可能還有以基本年金率算出的養老給付[14];而軍保部分,則可能有退伍給付[15]。
2. 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
勞動部認為這類已領取老年給付或養老給付的族群,已有老年給付、養老給付可以照顧他們退休後的生活,基於社會保險不重複保障的考量,所以原則上他們就不能再投保就業保險[16]。
但仍有些情況,是即使已領過老年或養老給付,仍可參加就業保險,例如公營事業單位移轉為民營事業而被留用的員工,勞動部(過去為勞委會)認為他們為了配合政府政策轉換投保身分,轉保後仍繼續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而非離職退休人員,所以雖然已領過公保給付,仍可繼續參加保險[17]!
3. 受僱者的雇主或機構具以下兩種情況之一
(1)依法免辦登記+無核定課稅
(2)依法免辦登記+無統一發票購票證
這些族群的工作場所不定,且僱傭關係及雇主身分較不明確,就業或失業難以認定,因此不納入投保對象[18]。
例如沿街叫賣的流動攤販是屬於不用申請「商業登記」[19]或「營業(稅籍)登記」[20]登記的小規模營業人[21],如果又沒有被核定課稅或沒有統一發票購票證時,就無需為員工投保就業保險。
三、雇主沒幫勞工投保的罰則
依就業保險法的罰則章,雇主若未按時為勞工投保,除了須賠償勞工因此所受的損失[22](例如領不到失業給付[23]),也會面臨「僱用日起至投保前1日,或至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保費金額」10倍的罰鍰。且罰鍰經勞保局通知限期繳納,屆期未繳納者,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24]。
附帶一提,提醒讀者,在實務上,若雇主已幫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勞保局會自動為勞工納入就業保險的身分,所以原則上雇主不用額外再申報投保,但如果是微型企業(員工未滿5人)或未強制要求勞保加保的事業單位,雇主仍須主動投保就業保險[25]。
四、小結
綜上,就業保險制度主要目的是希望藉社會保險給付的支柱,使非自願離職或特殊身分的勞工能夠度過失業期間、增進技能;或有育嬰需求的受僱者得以維持生活,所以只要勞工符合保險資格,雇主或其機構應確實如期投保,不但免於裁罰,也可在需要時讓社會安全網發揮作用,保障被保險人的生計。
抱歉~最近較忙碌,現在才剛看到您的留言,以下簡述答覆:
據您所說的「投保金額×80%×6個月」應該是屬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部分(原法定60%+政府補助的20%)。至於這部分可否請求原應投保而未投保的雇主賠償,須看您所述的實際情況有無符合育嬰留職停薪的申領程序與要件,即:
1申請者必須向雇主先辦好育嬰留職停薪的請假手續
2.申請者的子女未滿3歲
3.申請者投保就業保險的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綜上,若案例中,所述情況皆符合者,因雇主未投保而致勞工所蒙受之損失(社會給付無法請領),此時雇主即須賠償。
以下可供您參考:
雇主未按時投保的責任概略
行政罰:僱用日起至投保前1日,或至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保費金額10倍的罰鍰。
勞工所受損失(社會給付部分,前提須看有無符合各給付要件)
據您問題所述,以下就法律面簡述,分成健保、勞保、就保、勞退:
壹、健保
因您說「目前每週超過十二時及以工作超過三個月」,依據行政機關的函釋係屬於雇主須幫忙投保的情況,雇主未投保可能會被處2-4倍罰緩。
貳、勞保
若您公司有僱用5人以上,是一定要幫勞工投保勞保,否則也是有相對應的罰緩,外加若勞工受有損害,雇主亦應為相對應賠償。
參、就保:(請參本文較詳細說明)
誠如本文所述除了行政罰外,若您有符合其他社會給付請領要件,而因雇主未投保,所致不能申領,其亦應負責。
肆、勞退(雖您未提到,但以下一併簡答)
雇主若未提繳6%勞退或未繳足,可能會有滯納金需負擔,且勞保局限期繳納而未繳納,甚至可能被強制執行。
以上,僅為簡單答覆,謝謝提問。
請員工自己去職業工會,每個月薪資單再給一筆公會費,及扣除未投保的勞健保費用
是否重大違法,以及後續育嬰津貼都可以向雇主索取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