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不幸在職場遇到性騷擾,而想鼓起勇氣說出的人,法律設有性騷擾申訴機制,希望能給予被害人更多支持。包括要求雇主接獲申訴知悉性騷擾時,要開始調查,並採取調整職場空間、工作內容等立即有效的補救措施,以避免被害人再度被性騷擾[1]。然而,被害人必須留意的是,除了在公司內部提起申訴,如果想進一步向外部的地方政府勞工(動)局提出申訴的話,會有期限限制。(見圖1)
首先,受僱者或求職者遭受敵意工作環境性騷擾、利益交換式性騷擾或權勢性騷擾[2],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訴。法律沒有限制申訴的期限,公司也不可以另外在內部訂定申訴期限[3],所以內部申訴是沒有期限的。受害的員工知悉性騷擾後,不管過了多久都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訴,即使已經離職了,還是可以向前公司提出申訴[4]。
不過,如果受害人還想要進一步要求公司或加害人負責、賠償,要注意以下期限:
如果想向地方的勞工(動)局檢舉公司沒有好好依法處理性騷擾申訴,例如公司對於離職員工的性騷擾申訴置之不理,讓政府機關對公司罰鍰、公布違法公司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5],就要注意政府機關做出罰鍰等行政罰的裁罰權時效是3年。原則上從公司違法時起算[6],所以超過3年,政府就不能再對公司裁罰了。
罰鍰的錢是繳給政府,如果被害員工想要公司賠錢給自己,以彌補在事件中受到的傷害,而提起民事訴訟追究公司沒有善盡法定義務的責任,就必須在知道有損害和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內,最長從公司違法時起算不超過10年[7]。
上面的期限都是被害人對公司提起的期限,如果要追究加害人的法律責任,讓加害人被政府罰錢,行政罰的時效是提起申訴時起3年內[8];想讓加害人賠錢給自己,民事追究的時效一樣是知道有損害和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最長從性騷擾行為時起算不超過10年[9]。
但如果對方性騷擾的方式是趁人不及抵抗時親吻、擁抱或摸胸襲臀,此時要追究他的刑事責任,因為這是告訴乃論罪[10],就必須在知道犯人時起6個月內提出告訴[11]。
雖然職場性騷擾的被害員工向公司提起申訴是沒有期限的,但如果是符合法律規定,可以向地方勞工(動)局提起申訴的情形[12],就有申訴期限的限制,超過期限政府就不會受理這件申訴案了[13]。而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的期限,會依照被申訴人和申訴人在職場的身分、地位不同,而有不同的期限。
被申訴人,就是被害人主張職場性騷擾的行為人,會依照他對被害人是否具有權勢關係、是不是公司的最高負責人,對外申訴的期限有以下不同[14]:
如果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間沒有權勢關係,例如只是同事、下屬、供應廠商等,那被害人就必須在知道被性騷擾時起2年內,最長從性騷擾行為結束時起算不超過5年。
如果行為人對受害人的工作有指揮、監督的權力[15],例如行為人是被害員工的直屬主管,或是應徵者的面試官,被害人的考績、能否被僱用受對方掌握,比起一般的職場性騷擾更不容易向外求助[16],所以規定較長的時限——被害人在知道被性騷擾時起3年內,最長從性騷擾行為結束時起算不超過7年,都在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性騷擾申訴案的時限內。
如果被申訴人不但是主管,甚至是整間公司的最高負責人,例如公司的董事長、社團法人的理事長[17],受害人很可能根本不敢在在職期間提出申訴,所以法律另外規定,受僱者可以在離職日起1年內向地方勞工(動)局提出申訴,即使知道被性騷擾已經超過3年也可以提出,不過最長從性騷擾行為結束時起算不超過10年。
當遭受性騷擾的勞工是未成年人,會有特別的規定。因為公司可以合法僱用15歲以上未滿16歲的童工、未滿18歲的未成年勞工[18],為了加強保護所有未成年勞工,即使知道被性騷擾的時間已經超過2年或3年,只要受到性騷擾時還沒成年,受害人都可以在18歲成年日[19]起3年內向地方勞工(動)局提出申訴。
有報導指出,職場性騷擾的被害人中有8成選擇隱忍不申訴[20],可能出於擔心異樣眼光,甚至怕影響工作等原因而不敢申訴,或是需要花一些時間才能理解、意識到遭受職場性騷擾,並花時間開始蒐證。法律設有申訴機制鼓勵受到職場性騷擾的人勇敢說出來,但也提醒必須注意相關時效期限,避免法律上權利因為超過時效而不能主張或行使。
註腳
焦興鎧(2022),《我國防治工作場所性騷擾法制的簡要說明》。
陳俊愷(2022),《性別工作平等法怎麼規定雇主的性騷擾防治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