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勞工跨境匯款,有什麼要注意的地方?——以Quickpay APP為例

刊登:2024-10-04・最後更新:2024-10-04

案例

A於高中畢業後,就隻身從印尼到臺灣,主要從事居家照護工作,每月薪資大半需要寄回家鄉供年幼弟妹上學。但是A不熟悉工作地點周遭環境,一時也還不能用中文進行流利的溝通,平日工作時間又無法去銀行,對於沒有方便又正規的管道讓家人能夠快速取得他的金錢支援,深感苦惱。近來聽同鄉說可以使用一種叫Quickpay(下稱QPay)的APP在線上進行匯款,只需要就近到巷口的便利商店繳款就可以,聽起來很方便。但A應注意些什麼事情呢?

本文

一、跨境匯款的困境與法律問題

根據勞動部的統計,截至2024年8月底來臺就業的外籍勞工有將近80萬人[1],以越南、印尼、菲律賓及泰國為大宗,大家來臺就業原因不外乎為了較高的薪資,並供應原生國親友的生活。雖然如此,受制於語言、背景文化或是使用成本,我們並不常見移工朋友到銀行匯款[2],取而代之的是代結匯、仲介、雜貨店等業者成為移工朋友跨境匯款的主要管道,導致地下金融蓬勃發展。儘管目前法律只處罰辦理地下匯兌的業者[3],不處罰使用地下匯兌的移工,但面對毫無保障的非法匯兌,外籍移工也可能因此承受遭詐騙、匯兌的款項被侵吞等風險。

二、Q Pay APP是什麼?

為了因應這些問題,在2021年底由民間企業合法建立了QPay APP,並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的許可下提供使用[4]。大致來說,使用者下載QPay APP填妥資料後,先進行身分驗證後,隨即可於線上進行匯兌,擬匯出的款項可以在全臺四大便利商店繳納或使用ATM轉帳,每筆匯款手續費為新臺幣200元左右,QPay APP並提供匯入海外合作銀行指定帳戶及收款人領取現金兩種收款方式。

三、使用QPay APP跨境匯款,有什麼要注意的地方?

雖然方便,使用QPay APP時,仍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
 

(一)幣別和銀行的限制
目前金管會僅核准QPay APP提供泰國、印尼、越南及菲律賓四種幣別匯兌和這四個國家的合作銀行使用。

(二)使用者必須是藍領外籍移工

所謂外籍移工指的是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所定如海洋漁撈、家庭幫傭與看護、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重要建設工作、以及其他經中央主觀機關核定之特殊工作等工作,並持有內政部移民署所發給有效外僑居留證的外國人[5]。由於金管會目前只許可QPay APP提供外籍勞工朋友匯回薪資的服務,所以如果是國際學生或外籍配偶,目前還不能使用QPay APP的匯兌服務。

(三)匯兌金額有上限[6]

1. 每筆匯兌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萬元[7]

2. 每月總匯兌金額上限為新臺幣5萬元。

3. 每年總匯兌金額上限為新臺幣40萬元。

(四)遇到爭議時應如何尋求協助

使用QPay APP遇到任何困難或爭議時,可以先撥打官方網站所載的客服專線(02)27965980尋求協助[8]。比起到坊間的移工雜貨店匯款,透過經金管會核准的業者提供的APP辦理匯款,更能確保匯款安全。

此外,因QPay APP的營運受到金管會管理,移工朋友也可以透過金管會服務專線、民意信箱,或是透過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移工小額匯兌爭議處理」專區等提出申訴,由政府機關協助處理爭議。

四、結論

A下載QPay APP並進行身分驗證後在APP下單,選擇印尼家人常用的銀行帳戶並填妥匯款金額,到便利商店繳納匯款金額或使用ATM轉帳後,在合理的時間內,印尼家人應該就可以收到款項入帳通知,並取得款項。建議A暫時保留繳款證明或ATM的轉帳交易明細,以便日後發生爭議時證明曾經匯款。

註腳

  1.   勞動部勞動統計查詢網(2024),《產業與社福移工人數》。
  2.   外籍移工之所以不偏好到銀行臨櫃匯款,除了因為移工不一定能配合銀行的營業時間以外,最主要的原因是匯款成本高昂:銀行的匯兌價格和換款手續費,比起地下管道或外勞仲介都來的更高。詳參陳怡慈(2020),〈造反有理-直擊沙盒五個案之創新與挑戰,外籍移工跨境匯款篇〉,《經濟日報》。
  3.   銀行法第29條第1項:「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
  4.   銀行法第29條限制: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否則非銀行不得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統振公司並非銀行業者,不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4條第4項、第5條賦予非電子支付機構法源,經主管機關許可者得經營外籍勞工小額匯兌業務。之後更訂定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受理外籍移工匯兌公司提出的申請案以及管理有關匯兌業務。統振公司於2021年10月成為國內首間獲得金管會外籍勞工國外小額匯兌執照的機構後,勞工跨國匯兌市場的版圖出現改變。統振公司建立QPay APP提供臺灣境內印尼、菲律賓及越南籍合法外籍勞工將薪資款項匯回該外籍勞工母國的服務,幫助外籍勞工以合法管道辦理匯款,達到普惠金融之目的。另可參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021),《金管會許可統振股份有限公司經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
  5.   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第3條第1款:「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外籍移工: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所定工作,並持有內政部移民署所發給有效外僑居留證之外國人。」
    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雇主聘僱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之工作,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下列各款為限:……
    八、海洋漁撈工作。
    九、家庭幫傭及看護工作。
    十、為因應國家重要建設工程或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
    十一、其他因工作性質特殊,國內缺乏該項人才,在業務上確有聘僱外國人從事工作之必要,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
  6.   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第12條:「外籍移工匯兌機構辦理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每一外籍移工之匯款金額,每筆不得超過等值新臺幣三萬元,每月累計匯款金額不得超過等值新臺幣五萬元,每年累計匯款金額不得超過等值新臺幣四十萬元。」
  7.   此指選擇匯入當地合作銀行指定帳戶方式。若選擇收款人領取現金方式則按各個國家有不同上限金額,以菲律賓為例,上限為菲律賓披索29,999元。
  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n.d.),《金融機構消費者申訴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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