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過去每年「基本工資」是否調漲,是許多民眾關心的重要議題,也是政府、各大工商團體與勞工團體角力的焦點戰場。2024年是「最低工資法」上路元年,「基本工資」也被「最低工資」所取代[1],究竟兩者之間有什麼不同?對我們又會有什麼影響?
二、最低工資是什麼?
(一)最低工資的定義
「最低工資」是指雇主被規定所能給付勞工的最低報酬水準,分為每月最低工資及每小時最低工資[2],2025年臺灣的最低工資是每月新臺幣(下同)28,590元、每小時190元[3]。既然已是最低標準,就不能透過任何方式(像是雇主跟勞工之間簽訂勞動契約,或雇主跟工會之間簽訂團體協約)再進一步降低[4]。
因此,臺灣法律規定勞雇雙方議定的工資,不可以低於基本工資或最低工資[5],如果勞雇雙方議定的工資低於基本工資或最低工資的話,雇主將面臨2萬~150萬元的罰鍰[6]。
(二)最低工資應該要訂多少才恰當?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 提出的第131號公約(最低工資訂定、1970年),政府訂定最低工資時,除了要符合國情外,還要考慮到能滿足勞工和勞工家庭的生活必需,以及經濟因素(像是經濟發展、生產力及就業等)[7]。
儘管臺灣不是國際勞工組織的會員國,也沒有批准或簽署第131號公約,但我國的法律已直接規定,擬定最低工資的調整幅度時,必須參採「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8],另外也可以參採勞動生產力指數年增率、國家經濟發展狀況、最低生活費等其他10項指標[9]。透過政府、勞方、資方與學者等各方代表參考相關指標共同審議後,再由政府核定[10]。
三、最低工資是全新的法律名詞嗎?
事實上,早在1936年,國民政府就曾經公布「最低工資法」。當時規定,一個成年人的最低工資必須至少要能夠養活自己及兩個無工作能力的親屬。但在時空環境背景的考量下並沒有真正施行,這部法律也在1986年時被廢止。
儘管如此,政府仍然透過行政命令與實施暫行辦法的方式訂定「基本工資」,並在1984年施行勞動基準法時,明定工資不可以低於基本工資,再於隔年發布「基本工資審議辦法」,規範如何決定基本工資[11]。
四、最低工資與基本工資有什麼不同?
事實上,「基本工資」的意義與「最低工資」相同,都是工資的法定最低標準[12]。但由於「基本工資」審議制度的規定只是法規命令,位階較法律低,且世界各國都採行「最低工資」這個用詞,為了強化最低工資審議制度、保障勞工權益,政府才決定制定「最低工資法」取代基本工資[13]。
透過表1將最低工資與基本工資制度進行比較,可以發現最低工資的審議機制更加完整,不但增設參採指標、議事規範與重審機制,也正式完備了研究小組先行評估的作法,而且最低工資審議會必須每年定期召開[14]。
比較 | 最低工資 | 基本工資 |
法律規範 |
最低工資法 (法律位階) |
基本工資審議辦法 (命令位階) |
參採指標 | 規定必須參採指標1項與得參採指標10項 | 只規定應該蒐集並研究的7種資料,沒有強制參採的指標 |
審議單位與代表組成 |
最低工資審議會 委員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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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 委員22人(含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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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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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結語
隨著臺灣經濟成長,生活水準及相應的生活成本也持續提高。新的最低工資制度相較於過去的基本工資而言,透過更完整的審議過程,或許能更進一步達到滿足勞工和勞工家庭生活必需的目的。
註腳
- [1] 勞動部(2023),《《最低工資法》於1月1日上路施行,接續基本工資保障基層勞工的經濟生活。》。
- [2] 最低工資法第4條:「最低工資分為每月最低工資及每小時最低工資。」
- [3] 勞動部(2024),《工資連九漲,114年調幅4.08%。勞動部長何佩珊:感謝審議委員的用心,經濟發展的果實,應由勞資雙方共享。》。
而關於最低工資的最新調整紀錄,可參閱勞動部(2024),《最低工資審議會》。 - [4] 參見國際勞工組織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 How to define a minimum wage? , last visited: 2024/10/7.
- [5] 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最低工資法第5條:「勞工與雇主雙方議定之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其議定之工資低於最低工資者,以本法所定之最低工資為其工資數額。」 - [6] 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第4項:「
I 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六項、第七項、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九條規定。……
IV 有前三項規定行為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
最低工資法第17條第1項:「勞工與雇主雙方議定之工資低於最低工資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雇主或事業單位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依事業單位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 - [7] 參見國際勞工組織 (ILO) 第131號公約第3條。中文版可參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編印(2010),《國際勞工公約》,頁509。
- [8] 所謂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Consumer Price Index, CPI),是指一地區消費者物價指數增減數占該地區上期消費者物價指數的百分比。名詞解釋參見臺北市政府主計處(2024),《臺北市重要統計指標名詞定義-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
- [9] 最低工資法第9條:「
I 最低工資之審議,應參採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擬訂調整幅度。
II 前項審議,並得參採下列資料:
一、勞動生產力指數年增率。
二、勞工平均薪資年增率。
三、國家經濟發展狀況。
四、國民所得及平均每人所得。
五、國內生產毛額及成本構成之分配比率。
六、民生物價及生產者物價變動狀況。
七、各業產業發展情形及就業狀況。
八、各業勞工工資。
九、家庭收支狀況。
十、最低生活費。」 - [10] 最低工資法第7條第1項:「審議會置委員二十一人,由勞動部部長擔任召集人,並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之組成如下:
一、經濟部代表一人。
二、國家發展委員會代表一人。
三、勞方代表七人。
四、資方代表七人。
五、學者專家四人。」
最低工資法第13條第1項:「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最低工資審議通過之次日起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實施。」 - [11] 上述臺灣最低工資與基本工資的發展歷程,參見勞動部(2015),《基本工資之制訂與調整經過》;焦點事件(n.d.),《台灣的基本工資大事記》;辛炳隆(2016),〈論述最低工資、基本工資與生活工資〉,《臺灣勞工季刊》,第48期,頁4-12。
- [12] 參見勞動部(2018),《最低工資法草案總說明》。
- [13] 參見勞動部(2018),《5分鐘讓你瞭解最低工資法草案》,資料來源為勞動部(2021),《勞動部預告《最低工資法》(草案)》。
- [14] 最低工資法第10條第1項:「審議會應於每年第三季召開會議。但依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召開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