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與過去的「基本工資」有什麼不同?法律有規定工資最低多少嗎?


文:邱騰穎(進階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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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過去每年「基本工資」是否調漲,是許多民眾關心的重要議題,也是政府、各大工商團體與勞工團體角力的焦點戰場。2024年是「最低工資法」上路元年,「基本工資」也被「最低工資」所取代[1],究竟兩者之間有什麼不同?對我們又會有什麼影響?

二、最低工資是什麼?

(一)最低工資的定義

「最低工資」是指雇主被規定所能給付勞工的最低報酬水準,分為每月最低工資及每小時最低工資[2],2025年臺灣的最低工資是每月新臺幣(下同)28,590元、每小時190元[3]。既然已是最低標準,就不能透過任何方式(像是雇主跟勞工之間簽訂勞動契約,或雇主跟工會之間簽訂團體協約)再進一步降低[4]

因此,臺灣法律規定勞雇雙方議定的工資,不可以低於基本工資或最低工資[5],如果勞雇雙方議定的工資低於基本工資或最低工資的話,雇主將面臨2萬~150萬元的罰鍰[6]

(二)最低工資應該要訂多少才恰當?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 提出的第131號公約(最低工資訂定、1970年),政府訂定最低工資時,除了要符合國情外,還要考慮到能滿足勞工和勞工家庭的生活必需,以及經濟因素(像是經濟發展、生產力及就業等)[7]

儘管臺灣不是國際勞工組織的會員國,也沒有批准或簽署第131號公約,但我國的法律已直接規定,擬定最低工資的調整幅度時,必須參採「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8],另外也可以參採勞動生產力指數年增率、國家經濟發展狀況、最低生活費等其他10項指標[9]。透過政府、勞方、資方與學者等各方代表參考相關指標共同審議後,再由政府核定[10]

三、最低工資是全新的法律名詞嗎?

事實上,早在1936年,國民政府就曾經公布「最低工資法」。當時規定,一個成年人的最低工資必須至少要能夠養活自己及兩個無工作能力的親屬。但在時空環境背景的考量下並沒有真正施行,這部法律也在1986年時被廢止

儘管如此,政府仍然透過行政命令與實施暫行辦法的方式訂定「基本工資」,並在1984年施行勞動基準法時,明定工資不可以低於基本工資,再於隔年發布「基本工資審議辦法」,規範如何決定基本工資[11]

四、最低工資與基本工資有什麼不同?

事實上,「基本工資」的意義與「最低工資」相同,都是工資的法定最低標準[12]。但由於「基本工資」審議制度的規定只是法規命令,位階較法律低,且世界各國都採行「最低工資」這個用詞,為了強化最低工資審議制度、保障勞工權益,政府才決定制定「最低工資法」取代基本工資[13]

透過表1將最低工資與基本工資制度進行比較,可以發現最低工資的審議機制更加完整,不但增設參採指標、議事規範與重審機制,也正式完備了研究小組先行評估的作法,而且最低工資審議會必須每年定期召開[14]

表格
表1 最低工資與基本工資制度比較一覽表
比較 最低工資 基本工資
法律規範

最低工資法

(法律位階)

基本工資審議辦法

(命令位階)
參採指標 規定必須參採指標1項與得參採指標10項 只規定應該蒐集並研究的7種資料,沒有強制參採的指標
審議單位與代表組成

最低工資審議會

委員21人

  • 召集人暨當然委員:勞動部部長
  • 經濟部代表1人
  • 國家發展委員會代表1人
  • 勞方代表7人
  • 資方代表7人
  • 學者專家4人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

委員22人(含主任委員)

  • 主任委員:勞動部部長
  • 勞動部代表1人
  • 經濟部代表1人
  • 國家發展委員會代表1人
  • 勞方代表7人
  • 資方代表7人
  • 專家學者4人
審議程序
  1. 必須成立研究小組,於每年4月提出影響報告,並於召開會議30日前提出調整建議
  2. 每年第三季應召開會議:
    (1) 委員1/2以上出席始得開會
    (2) 審議採共識決,未能達成共識則以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議決
  3. 勞動部於審議通過次日起 1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實施
  4. 行政院如果不予核定,勞動部要於收到不予核定函之日起 30 日內再召開會議
  1. 可以組成工作小組,研究基本工資審議事宜
  2. 只規定原則於每年第三季進行審議,也沒有明定議事規範
  3. 經審議通過擬調整基本工資,由勞動部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實施,沒有明定不予核定的再審議機制
作者自行依最低工資法基本工資審議辦法彙整。
 

五、結語

隨著臺灣經濟成長,生活水準及相應的生活成本也持續提高。新的最低工資制度相較於過去的基本工資而言,透過更完整的審議過程,或許能更進一步達到滿足勞工和勞工家庭生活必需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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