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每年「基本工資」是否調漲,是許多民眾關心的重要議題,也是政府、各大工商團體與勞工團體角力的焦點戰場。2024年是「最低工資法」上路元年,「基本工資」也被「最低工資」所取代[1],究竟兩者之間有什麼不同?對我們又會有什麼影響?
「最低工資」是指雇主被規定所能給付勞工的最低報酬水準,分為每月最低工資及每小時最低工資[2],2025年臺灣的最低工資是每月新臺幣(下同)28,590元、每小時190元[3]。既然已是最低標準,就不能透過任何方式(像是雇主跟勞工之間簽訂勞動契約,或雇主跟工會之間簽訂團體協約)再進一步降低[4]。
因此,臺灣法律規定勞雇雙方議定的工資,不可以低於基本工資或最低工資[5],如果勞雇雙方議定的工資低於基本工資或最低工資的話,雇主將面臨2萬~150萬元的罰鍰[6]。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 提出的第131號公約(最低工資訂定、1970年),政府訂定最低工資時,除了要符合國情外,還要考慮到能滿足勞工和勞工家庭的生活必需,以及經濟因素(像是經濟發展、生產力及就業等)[7]。
儘管臺灣不是國際勞工組織的會員國,也沒有批准或簽署第131號公約,但我國的法律已直接規定,擬定最低工資的調整幅度時,必須參採「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8],另外也可以參採勞動生產力指數年增率、國家經濟發展狀況、最低生活費等其他10項指標[9]。透過政府、勞方、資方與學者等各方代表參考相關指標共同審議後,再由政府核定[10]。
事實上,早在1936年,國民政府就曾經公布「最低工資法」。當時規定,一個成年人的最低工資必須至少要能夠養活自己及兩個無工作能力的親屬。但在時空環境背景的考量下並沒有真正施行,這部法律也在1986年時被廢止。
儘管如此,政府仍然透過行政命令與實施暫行辦法的方式訂定「基本工資」,並在1984年施行勞動基準法時,明定工資不可以低於基本工資,再於隔年發布「基本工資審議辦法」,規範如何決定基本工資[11]。
事實上,「基本工資」的意義與「最低工資」相同,都是工資的法定最低標準[12]。但由於「基本工資」審議制度的規定只是法規命令,位階較法律低,且世界各國都採行「最低工資」這個用詞,為了強化最低工資審議制度、保障勞工權益,政府才決定制定「最低工資法」取代基本工資[13]。
透過表1將最低工資與基本工資制度進行比較,可以發現最低工資的審議機制更加完整,不但增設參採指標、議事規範與重審機制,也正式完備了研究小組先行評估的作法,而且最低工資審議會必須每年定期召開[14]。
最低工資法
基本工資審議辦法
最低工資審議會
委員21人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
委員22人(含主任委員)
隨著臺灣經濟成長,生活水準及相應的生活成本也持續提高。新的最低工資制度相較於過去的基本工資而言,透過更完整的審議過程,或許能更進一步達到滿足勞工和勞工家庭生活必需的目的。
註腳
黃蓮瑛、黃彥倫(2022),《勞工領基本工資,請事假可否扣薪?》。
黃蓮瑛、張祐寧(2022),《基本工資是什麼?由誰依據甚麼法令、程序決定?按件計酬的勞工適用基本工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