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前訓練契約是不是勞動契約?是否適用勞基法規定?──以航空公司培訓機師為例


文:林俊龍(進階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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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企業基於服務品質或為了確保勤務安全,在新進人員正式上線工作前,會先給予特殊訓練,例如電信公司客服人員、保全人員及航空公司機師等。訓練期間通常以上課為主,實作為輔,等到考核及格,確定人員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識後才正式僱用,此培訓期間通常稱為職前訓練期間。職前訓練期間雙方是否已存在勞動契約關係及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常有爭議。本文整理實務見解,從勞動契約的定義以及職前訓練期間的訓練內容加以說明。

一、勞動契約的定義

何謂勞動契約,勞動基準法並沒有明確定義。目前法院實務解釋勞動契約[1],主要參考1936年12月25日公布但未施行之勞動契約法第1條規定[2]。簡單的說,必須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提供報酬作為對價,且雙方存在指揮監督關係,才成立勞動契約。假如契約期間一方不必提供勞務,或另一方不必提供報酬,或是雖提供勞務但自己有一定程度的判斷空間,不受指揮監督,就不成立勞動契約關係。

二、職前訓練是勞動契約嗎?

以航空公司的培訓機師為例,職前訓練期間主要都在上課學習,即使偶而駕駛飛機,性質上仍然是訓練的一部分,並非在公司指揮監督下執行勤務。照前述,培訓期間雙方尚未成立勞動契約關係,也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法院實務[3]向來也都採相同見解。此時,航空公司發給之生活津貼可以低於基本工資[4],訓練期間終止契約也不受勞動基準法第11、12、13、14、20條的拘束[5]。訓練期間即使公司為新進人員投保勞保,也不因此成立勞動契約關係。

不過如果新進人員可以證明訓練期間已經有工作的事實,上課只是在職訓練,則雙方很可能已經成立勞動契約關係,而應適用勞動基準法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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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23-02-23 14:48:43
請問我到一間公司第一天上班,進來就直接分配給我打掃清潔等等的工作,並告訴我這是每天必須先做的工作。清掃結束後才給我簽一份「職前訓練契約同意書」,然後告訴我現在是職前訓練,要訓練十天,結束後才有勞健保、完成訓練才有一天1000元車馬費(十天共10000元)。
請問這樣是可行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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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龍(進階會員) 2023-02-23 16:19:24
您好。依據文章的說明,職前訓練契約成立的要件是勞務的性質必須經特殊訓練及格後始能提供,而且訓練期間內受僱人沒有提供勞務的可能性。如果名義上是職前訓練,但您有工作的事實,公司只是提供工作上的指導,邊做邊學,那麼訓練期間已成立僱傭關係,應適用勞基法等勞動法令。至於訓練期間須打掃清潔,如果不是約定工作內容的一部分,尚難據以判斷職權訓練契約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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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23-02-23 20:15:11
謝謝您的解釋!我的印象中,職前訓練契約裡並沒有提到需要幫忙打掃環境。我到公司後除了清掃以外沒有做其他工作,主管拿了一本行銷相關的書給我叫我讀完,說這是職前訓練,然後就這樣待到下班……因為真的沒遇過這樣的所以有點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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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龍(進階會員) 2023-02-24 09:09:26
建議您在接下來的期間繼續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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