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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在勞動過程中時常會面臨計算資遣費、退休金、職業災害補償金額等問題,而各種金額的計算全部都是以平均工資作為計算標準,平均工資又可分為「日平均工資」與「月平均工資」兩種類型:
一、職業災害殘廢補償[1]、職業病工資補償數額之最低標準[2]、預告期間工資[3]之計算
以上三種費用計算標準是以「日平均工資」為基礎,依照勞基法規定[4],勞工必須依照自己的工作類型分別以下列三種方式進行計算日平均工資:(見圖1)
(一)如果勞工已經工作超過6個月
例如A的月薪固定是三萬元並且於2018年11月1日退休,則以退休事由發生之日起6個月內總工資18萬元除以日曆上6個月內總日數184天來計算(首日不算入)[5],得出A的平均工資為978.26元。
(二)如果勞工工作未滿6個月
例如A在6月1日到職,同年11月1日遭到資遣,期間並未請假[6],此時A工作期間未滿6個月,計算上需將工作期間內總工資15萬元除以工作期間總日數153日後,得出日平均工資為980.3元。
(三)勞工的工資以日薪、時薪計算,或以工作件數計算報酬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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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A從3月1日開始打工,同年的6月1日遭到解雇,時薪為新台幣150元,每日平均工作8小時,期間總共工作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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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先依照方法(二)可以計算出,日平均工資為652元:60,000元(150元乘以8小時再乘以50天)除以92天(3月1日至5月31日的合計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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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再以工作期間內工資總額60,000元除以工作期間內實際工作日數50天所得金額之百分之六十得出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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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再以上述2.與3.得出數字選最大720元作為A的日平均工資即可。
二、資遣費[7]、退休金[8]、職業災害死亡暨喪葬補償[9]計算
以上三種費用是以「月平均工資」作為計算標準,月平均工資的計算與日平均工資相比較為單純,可分為以下兩種情形:(見圖2)
(一)勞工工作滿6個月
在實務操作上[10],月平均工資會直接以6個月工資總額除以6所得之金額為準,例如A的6個月工資總額為18萬元,月平均工資即為3萬元。
(二)勞工工作未滿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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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需先算出日平均工資,再以日平均工資乘以「期間內每月平均日數」來得出月平均工資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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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A在5月1日到職,10月1日遭到資遣,期間月薪固定為3萬元,此時依照前述方式可以先得出日平均工資為980.39元(150,000元除以153日),再以980.39元乘上每月平均日數30.6日(153日除以5個月),所以A的月平均工資即為29,99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