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勞工的工作是負責照顧阿公,但常常要煮全家人的飯或是幫忙做家事,這樣外籍勞工可以申訴嗎?家庭看護工的工作範圍應該如何界定?


文:黃姿華(進階會員)

刊登於

最後更新於

印尼籍家庭看護A在臺灣照顧行動不便阿公。阿公和阿嬤以及兒子媳婦與孫子一家三代同堂,共有4個大人2個小孩,還有1隻狗。雇主要求A在照顧阿公之餘,順便幫忙煮飯、打掃、洗衣服、遛狗、幫狗洗澡。一家6口的家事份量繁重,A工作了幾個月以後受不了,很猶豫要不要打1955申訴,但是仲介勸A忍耐,A還聽說如果申訴會被政府遣返……

一、家庭看護工和幫傭不一樣嗎?工作範圍界定為何?常見的許可外工作有哪些樣態?(見圖1)

圖1 家庭看護/幫傭的工作範圍?||資料來源:黃姿華 / 繪圖:Yen
圖1 家庭看護/幫傭的工作範圍?
資料來源:黃姿華 / 繪圖:Yen


法律規定,外籍家庭看護工的法定工作內容是,在家庭從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的日常生活照顧相關事務工作[1],因為被照顧人生活無法自理,舉凡為被照顧人煮飯、洗衣、清潔環境等,皆為家庭看護的合法工作範圍。

而外籍家庭幫傭的工作內容則是,在私人家庭從事房舍清理、食物烹調、家庭成員起居照料或其他與家事服務有關工作[2]。家庭看護工與家庭幫傭兩者,屬於不同的工作類型。

案例中,A屬於家庭看護工,被雇主指派煮飯給全家人吃、洗全家人的衣物,還要幫忙照顧寵物,已經超出合法工作範圍,稱之為「許可外工作」[3]。有些雇主會要求所聘僱的外籍看護到自己開設的小吃店幫忙,或是帶到公司打掃辦公室,或是清潔其他住宅等,都屬於許可外工作。

而即便是家庭幫傭,由於申請聘僱資格亦是以照顧老人與幼兒為審核基準,工作亦限於相關家事服務,雇主也不可以要求幫傭順便照顧寵物。

此外,A受聘照顧阿公,但同住的阿嬤若意外骨折需要住院兩星期,是否可以請A到醫院照顧阿嬤呢?答案是不行。勞動部審查雇主申請外籍看護資格,乃是依據被看護人的巴氏量表診斷書或身心障礙手冊,因此依法僅能針對該名特定被看護人提供居家照顧服務,因此A既然以照顧阿公名義受聘,雇主若要求A同時照顧阿嬤,或是專門照顧阿嬤,也算是許可外工作。

二、雇主指派移工從事許可外工作,移工可以申訴嗎?

雇主指派外籍勞工從事許可外工作,若經查獲,依法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4];若是第二次被查獲,勞動部將廢止雇主招募及聘僱許可,雇主將喪失聘僱資格,且兩年內不得再以雇主身分提出申請聘僱外籍看護[5]。另外,因為廢止聘僱原因不可歸責於勞方,所以看護依法可以轉換雇主[6]

因此,若A向勞動部申訴,雇主會被罰款並被要求停止叫A從事與照顧阿公無關的工作;若雇主有所改善,但再過一陣卻故態復萌,A可以再次申訴,勞動部將廢止雇主的聘僱許可,並給予A在一定時間內轉換雇主的權利。勞動部對於許可外工作的規範相當嚴格,若是雇主主張A本人有同意或主動幫忙,仍然不合法[7]

person
person
匿名(進階會員) 2021-12-31 00:48:22
老闆以工作態度不佳為由將我的特休私自安排叫我休1/3到2/7說是處罰,事實上是已經做到連水都沒時間喝了,這樣是否合理?
person
匿名(進階會員) 2023-03-21 17:05:23
請問外籍看護的每天工作時間是依照照顧身心障礙長者的生活作息時間嗎? 還是每天晚上8點後他就不需要照顧長者?
person
匿名(進階會員) 2023-05-29 18:04:04
請教一下,幫傭除了照顧全家家事,那能不能兼職照顧其他人的全家家事!
會觸犯法律嗎?
person
匿名(進階會員) 2023-11-26 09:30:05
外籍看護工是否需要與申請人同住,如果不用那負責管理的管理人是否需要與被照顧者有一定的親屬關係如果沒有例如同居人或是前妻等沒有法律上的親屬的人可以負責管理所申請的外籍看護工嗎?
person
匿名(一般會員) 2024-05-04 15:31:28
請問,幫雇主家庭成員洗車算是違法使用嗎?
person
匿名(一般會員) 2024-12-20 22:53:26
我的哥哥非法使用外勞被取消資格兩年,請問在轉換僱主的期間,現有外勞可以繼續照顧老人嗎?謝謝你
相關文章
如:法小科
如:legispedia@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