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時間回覆老闆訊息是否算加班?


文:紀欣宜(認證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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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A擔任服裝設計師兼企劃,其雇主經常不分上下班時間,隨時交辦工作項目,A經常需在下班時間回覆雇主訊息,或與其他人為工作事項之溝通,A是否可以向雇主請求加班費?

二、

B在外商公司擔任軟體工程師,雇主經常在半夜傳電子郵件予B,某日B在晚上11時收到主管電子郵件,主旨為「URGENT:Need help,今日內完成。」B是否可以請求加班費?

三、

C為私立幼兒園老師,雇主要求C需加入公司的通訊軟體群組,且雇主經常於下班時間在群組告知C關於公務上的訊息,例如:「明日校外教學請記得攜帶名牌。」並要求C瀏覽訊息後,一定要回覆,請問C可否請求加班費?

隨著通訊軟體的便利,越來越多雇主藉由通訊軟體交辦公務,也衍生出許多勞工經常於下班時間收到雇主的訊息,需額外利用下班時間回覆老闆的訊息,甚至在家藉由通訊軟體繼續提供勞務。

因此先前有新聞報導指出,勞工在非上班時間收到雇主訊息,雇主須補發加班費[1],但是可否像新聞報導所述向老闆請求加班費,還是需要依據具體個案判斷,以下將列舉三個案例向讀者們說明:(見圖1)

圖1 下班時間回覆老闆訊息,是加班嗎?||資料來源:紀欣宜 / 繪圖:Yen
圖1 下班時間回覆老闆訊息,是加班嗎?
資料來源:紀欣宜 / 繪圖:Yen

一、案例一的A任服裝設計師兼企劃是否可以向雇主請求加班費?

(一)

A是否可以向雇主請求加班,需以訊息的內容判斷,舉例來說,假如雇主在星期三下班時間,以通訊軟體通知A「請於下星期一上午11時前完成工作,並將設計圖傳給廠商。」由此內容可以得知,此訊息並不具有急迫性。

(二)

A尚可利用三個工作天的時間完成雇主所交辦的工作,無須A在非正常工作時間立即加班進行工作[2],且雇主並無表明有加班的需要[3],也沒有指定A須利用特定時段完成[4],縱使A決定自行利用下班時間完成公務,也不可以向老闆請求加班費。

二、案例二在外商公司擔任軟體工程師的B是否可以請求加班費?

(一)

B在下班時間收到主管訊息:「今日內須完成工作。」依此訊息內容可以得知,此工作內容具有急迫性,且雇主要求B於下班時間須即刻提供勞務,則此種情況,雇主應給付B加班費[5]

(二)

應注意的是,B可自行記錄工作之起迄時間,並以電子郵件內容及完成工作交付的紀錄等回報給雇主,請求雇主補登工作時間紀錄[6],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三、C為私立幼兒園老師,雇主要求C需加入公司的通訊軟體群組,且雇主經常於下班時間在群組告知C關於公務上的訊息,例如:「明日校外教學請記得攜帶名牌。」並要求C瀏覽訊息後,一定要回覆,請問C可否請求加班費?

(一)

勞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的規定請求加班費[7],需以雇主確實有要求工作或勞工有履行職務之必要者為前提[8],換句話說,假如雇主未要求勞工完成公務,勞工實際上也沒有提供勞務,則勞工也不可以請求加班費。

(二)

本案例中,雇主以通訊軟體告知C「明日校外教學請記得攜帶名牌」,由此訊息內容可知,雇主只是基於提醒的善意傳達資訊,並無交辦公務,更無要求C需即刻提供勞務,而C也沒有實際從事任何與公務有關的事項,因此C不可向雇主請求加班費。

 
衍生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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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0005373(一般會員) 2020-11-01 08:44:33
沒錯,政府有規範,但決大多數主管及公司高層就會給不配合的員工貼上標籤為問題員工,進而假借需多莫需有的理由來扣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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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法小科
如:legispedia@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