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基本工資自2011年至今,每年皆有調漲;2019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已調漲到23,100元,時薪也調漲至150元;且自2020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漲到23,800元,時薪調漲至158元[1]。連年的調漲政策,已讓這個議題在社會上討論得沸沸揚揚。這個新聞中不時提到的「基本工資」到底是什麼?究竟是由誰來決定是否要調漲及調漲幅度?按件計酬的勞工又能不能適用這個制度呢?
為了保障勞工的購買能力及生活品質,勞動基準法第21條[2]特別規定,當雇主與勞工協議薪資時,約定的金額不可以低於我國當時規定的基本工資。而所謂「基本工資」,就是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應該領取的最低薪資,其中又可以分為按月薪計酬的每月基本工資,及按時薪計酬的每小時基本工資。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1條及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的規定,勞動部應透過勞方代表、資方代表、政府機關及專家代表等各方人馬(圖1),組成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3],針對國家經濟發展狀況、躉售物價指數、消費者物價指數、國民所得與平均每人所得、各業勞動生產力及就業狀況、各業勞工工資及家庭收支調查等事項進行評估後,共同決定現行的基本工資[4],最後再由勞動部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實施[5]。當調整後的基本工資上路後,如果雇主與勞工所約定的薪資低於公告的基本工資,雇主就有義務重新調整薪資的金額。
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提到的「按件計酬之勞工」,與一般勞工相同,都是受僱於雇主而為雇主服勞務;而兩者不同的地方在於,按件計酬的勞工的薪資是以工作的件數累積計算薪資總額[6],並不是以該勞工為全時勞工或部分工時勞工作區分。
參照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2條的規定[7]及目前法院實務的見解[8],按件計酬的勞工也應該受到基本工資的保障。然而,目前勞動部及法院實務在認定按件計酬勞工的工資是否符合基本工資的要求時,似多是以該勞工每日工作時間是否達到8小時(法定正常工作時間)作判斷:如該勞工每日工作時數達8小時,其基本工資就應與一般勞工相同(不能低於行政院公告的基本工資數額);如該勞工每日工作時間未達8小時者,其最低工資數額則是依工作時數的比例計算[9],而非以其每日工作8小時的生產額或工作量換算。以下就勞動部針對按月結算及按日結算兩種情況的認定方式[10],整理如表1:
建議無論身為雇主或勞工的您,都隨時關注基本工資的新聞訊息。若基本工資調漲,身為雇主違法未調整旗下員工的薪資,可能會被處以2萬至100萬元的罰鍰,主管機關還可以依照公司規模、違反的人數、情節等情,加重至150萬元[11];如果身為勞工,因為基本工資的調漲造成您的薪資未達公告標準時,更應勇敢爭取,千萬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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