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勞動部統計,2019年第一季大量解僱的件數與人數分別為45家、3,357人[1],截至2019年4月底止,大量解僱案件數更快速累計達到63件,直至同年9月底止,累計已達141件[2],不容小覷。此外,日前華映公司於2019年10月1日向桃園市勞動局通報大量解僱多達1,900名員工,登上各大媒體新聞[3],引發討論。
雇主究竟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大量解僱勞工?大量解僱的過程中又需要遵守什麼樣的程序呢?
為了保障人民的生存權和工作權,避免雇主一次解僱大量的勞工造成社會衝擊,侵害勞工的權益,我國制定了「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作為勞工與雇主間的調和機制,明訂雇主進行大量解僱時應遵循的程序[4]。
什麼情況會被認為是大量解僱呢?在合法解僱勞工的情形下,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2條[5]針對不同規模的事業單位[6],設定了不同的判斷標準(表1),凡是在單日或60日內的解僱人數[7]達到下列的門檻,就構成「大量解僱」。
事業面臨的情況
60日內解僱人數
單日解僱人數
勞動基準法第11條[8]的情形、公司併購或公司改組
30人以上未滿200人
200人以上未滿500人
若事業單位預計大量解僱勞工,應在解僱日起60日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事業單位的工會、勞資會議[9]的勞方代表或個別勞工,並且公告[10]。而事業單位提出計畫書後的10日內需與勞方協商[11],在協商後擬定協議書(圖1),而此協議書,將會對個別勞工都發生效力[12]。
事業單位應注意,於進行大量解僱時,如未遵守前述解僱程序,會遭到主管機關裁處新臺幣10萬元至50萬元的罰鍰[13];若積欠被解僱勞工的退休金、資遣費[14]或工資達到一定的金額時,主管機關會要求事業單位須在一定的期限內支付,否則事業單位的代表人或負責人即可能遭限制出境[15]。
此外,被大量解僱的勞工請注意,如果在協商期間到新的工作地點任職,原雇主還是有義務發放資遣費或退休金[16]。
若事業單位不得已需大量解僱勞工,務必要注意大量解僱的相關程序,除了能適當的與勞工進行協商外,也可以避免成為被裁罰的對象;而遭解僱的勞工也應該留意自身的權利是否有受到侵害,如此一來才能讓這個調和機制發揮最大的效用。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