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勞工保險條例(下稱「勞保條例」)第1條,勞工保險(下稱「勞保」)是為了保障勞工生活、促進社會安全[1]。大法官也多次提及,國家對於勞工因其生活及職業可能遭受的損害,應該建立共同分擔風險的社會保險制度,以實現中華民國憲法第153條第1項、第155條前段以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8項所定保護勞工、實施社會保險的社會安全措施[2],讓勞工在事故發生時可以儘速獲得保險給付,以保障勞工生活、促進社會安全[3]。簡單地說,勞保是勞工面臨傷病、失能、年邁無法工作,甚或是不幸往生等人生重大事件時,提供經濟支援,協助勞工度過各個關卡,是國家保障勞工生活,安定社會的社會保險制度[4]。
當勞工面臨以下這些人生的重大事故時,可以申請勞保給付[5]:
各項給付標準(金額)整理如表1。
住院第4日起的住院期間,薪資50%。 勞保年資<1年:6個月為限; 勞保年資≧1年:再加6個月,合計1年。
不能工作第4日起的醫療期間(含住院或門診)。 第1年:薪資70%。 第2年:薪資50%。 最多2年。
1. 醫療費用:免健保的部分自負額。
依失能後有無工作能力區分: 終身無工作能力:失能年金[7]; 仍有工作能力:失能一次金。
1. 失能年金(月領):薪資×勞保年資×1.55%,最少4,000元。
1. 失能年金+20個月失能補償一次金。
依勞工離職退保的年齡、年資等區分請領項目:
1. 老年年金:2種計算方式擇優: (1) 薪資×勞保年資×0.775%+3,000元; (2) 薪資×勞保年資×1.55%。
2. 老年一次金:薪資×年資。但年齡逾60歲的年資,最多以5年計。
3.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薪資×年資。但年資計算應注意: (1) 超過15年,每年以2個月計,最高45個月; (2) 逾60歲的年資,與60歲前的年資合併計算最多50個月。
(一)本人死亡
1. 喪葬津貼:5個月或10個月。
2. 遺囑津貼或遺囑年金擇一[8]:
(1) 遺屬津貼:最多30個月; (2) 遺屬年金:薪資×勞保年資×1.55%,最少3,000元。 同順序遺屬2人以上,每多1人加發25%,最多加50%。
(二)家屬死亡
父母、配偶:喪葬津貼3個月。
子女≧12歲:2.5個月; 子女<12歲:1.5個月。
本人死亡:
1. 喪葬津貼:同左。
2. 遺囑津貼或遺囑年金擇一: (1) 遺屬津貼:40個月; (2) 遺屬年金+10個月死亡補償一次金。
女性勞工在參加勞保280日後生產,可以申請60日的生育補助[9]。案例一的A女已經工作2年多,投保年資超過280日,所以小孩出生後,A可以申請60日的生育給付66,000元(33,000÷30×60=66,000)。
此外,就業保險年資滿1年以上的A,如果在小孩滿3歲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請育嬰假[10],也可以依就業保險法申請每個月薪資60%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最多6個月[11],勞工可以一併注意。
勞工因為工作時執行職務導致受傷治療中,不能工作且沒領到原有薪資,從不能工作的第4天起(即不包括前3天),包含住院或門診的醫療期間,1年內可以申請薪資70%的職災傷病給付,超過1年降為薪資50%,最多可以申請2年[12],以彌補薪資損失。
B在2019年4月1日因工作受傷住院8天及後續療養近8個月,至同年12月1日回歸職場,期間共計244日,扣除法定前3日,B可以領到241日薪資7成的職災傷病給付,共253,050元(=45,000÷30×70%×〔244天-3天〕)。此外,B住院(含手術)、門診的部分健保自負額也由勞保負擔,並享有住院8天膳食費5成的補助[13]。
縱然勞工不是因為工作受傷、生病,但為了保障勞工的生活,當勞工傷病住院不能工作且未領到薪資時,可以申請普通傷病給付。不過,普通傷病給付的範圍僅限於不能工作第4日起的「住院期間」,不包含門診或在家療養期間[14],也沒部分健保自負額及住院膳食的補助。如果案例二B是在家更換燈泡跌落受傷,不是因為在工作執行職務,則住院8天可以領到薪資5成的普通傷病給付,共3,750元(=45,000÷30×50%×〔8天-3天〕),但沒有住院近8個月的休養期間就不能請領普通傷病給付。
雖然勞工平時比較難感受到勞保的存在,甚至在工資被扣繳時,常覺得為什麼要繳保費;但當上述事故發生,勞雇雙方繳費支持的勞保制度才能適時地給予相關勞保給付,協助勞工度過困境。
關於各項勞保給付,勞工保險局也提供詳盡的說明[15]和給付金額試算[16]等,建議進一步詳閱,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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