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載,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於2018年總共查核了2500家企業,進行了超過1.2萬次的勞動檢查,裁罰金額高達1.18億元,許多企業因未給加班費、未全額發放工資等違規情事而遭到裁罰[1]。究竟什麼是勞動檢查?檢查的程序是什麼?企業如果不服檢查結果,又應該如何尋求救濟?
勞動檢查是政府為了維護勞工與雇主雙方的權益,針對事業單位是否有遵守相關法規所進行的檢查[2]。檢查包含2大部分,分別是勞動條件檢查及安全衛生檢查:
對勞工的薪資、工作時間、性別工作平等等勞動條件進行檢查。
對防止職業災害的措施、勞工健康與安全相關的保障規則等安全衛生事項進行檢查。
關於勞動檢查的程序,簡單整理如表1。
●勞動檢查原則上不可以事先通知事業單位[3]。
●勞動檢查員會當場告知事業單位準備受查檢的相關資料,並且確認陪同人員的身分。之後開始查驗相關資料,並到工作場所實際進行檢查。雇主、勞工及其他有關人員等都不可以無故拒絕、規避或妨礙[5]。
●勞動檢查員要作成紀錄,並告知事業單位違規的事項,提供雇主、勞工遵守勞動法規的建議[7],最後會請陪同人員於紀錄內簽名確認。
如果事業單位對勞動檢查結果通知書的內容不服,有以下2種救濟的方式:
事業單位可以選擇在通知書送達後30日內,經由做出檢查結果的勞動檢查機構,向它的上級機關提起訴願[12]。
事業單位也可以在通知書送達隔日起算10日內,對勞動檢查機構提出異議[13]。
事業單位在接受勞動檢查時,應仔細觀察本次勞動檢查有沒有符合正當程序。另外,如果對勞動檢查的結果不服時,也請記得在法律規定的一定時間內提出異議或訴願,以確保得到有效的救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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