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中以下的教育體制中,可以將教師約略分為四種類型:正式、兼任、代理和代課教師,不同類型的教師在聘任、工作時間、薪資與獎金方面都有不同規定。
正式教師和兼任、代理、代課的工作內容在法律規定上略有不同。
正式教師除了上課以外,還需要擔任導師,並參與學校的學術或行政工作[1]。
兼任、代理和代課教師的工作原則上就只有課務,不得擔任學校導師或是各處室的行政職務,但仍須參加經指派和教學或行政有關的研習或活動[2]。如果有經主管機關核准的特殊情況,代理教師可以例外擔任學校導師或各處室行政職務[3]。
過去立法院曾數度研議將教師工時納入法律規定,但此涉及教師工作的性質以及寒暑假如何規定等問題,引發各方不同意見,也導致修法未果[4]。因此目前教師法仍未有教師的工時規定,部分地方政府在教師出勤的行政規則中訂有每日工作8小時的規範[5],雖教師法沒有明文規定,但觀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以下簡稱「聘任辦法」),仍可得出正式、兼任、代理和代課教師的不同規定:
教師法並未規定正式教師的工時,但聘任辦法有規定,代理教師是以「全部時間」擔任編制內教師所遺留的課務[6],依此反面推論,編制內的正式教師的工時,亦應採相同的「全部時間」的解釋。
聘任辦法規定兼任教師和代課教師是以部分時間擔任課務[7]。
除了部分地方政府有將工時訂入教師出勤要點外,其餘地方政府仍依循上述「全部時間」和「部分時間」的模糊規定。實務運作上,正式和代理教師依學校上學到放學時間出勤,多為早上8點到校、下午4點離校,負責導師或行政職務者則依職務需求調整;兼任和代課教師僅在排定課程的時間到校即可。
正式教師依據教師請假規則辦理,代理教師則適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中央或地方法規對於兼任和代課教師的請假並沒有規定,他們的請假規則多由學校依校務需求自行訂定。
現行規定下,正式和代理教師的每年給假日數並無太大不同,僅正式教師的病假為28日[8],代理教師的病假則為14日[9],其餘如7日事假、7日家庭照護假、14日婚假等[10],並無不同規定。
正式教師的薪水是依據教師待遇條例的規定,其待遇分為本薪、加給及獎金[11]。至於代理、兼任和代課教師的薪水則依據聘任辦法有不同規定[12]。
依照教師待遇條例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薪級起敘基準表規定,具備大學學歷的正式教師起敘薪級為第29級,月支金額為22,435元(以下均指新臺幣),學術研究加給為20,700元,若擔任導師工作則有每月導師加給3,000元。
獎金的部分分為考核獎金和年終獎金,通過考核者支給月薪總額1個月的考核獎金[13]。而公務員年終獎金為一個半月,教師也不例外,但有趣的是,其實公務員發給年終獎金並沒有明確的法源依據,但每年行政院都會發布該年度的「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以「激勵現職軍公教人員士氣,慰勉工作辛勞」[14],一個半月也成了多年來所依循的傳統。
雖然法源不同,但代理教師本薪和加給的規定原則上同於正式教師的規定,有本薪、加給及獎金。兩者不同的地方在獎金部分,代理教師不受年終考核[15],因此無1個月的考核獎金。至於年終獎金部分,則按聘期依比例調整,現行中央法規對於代理教師並無聘期規定,代理教師原則上為一年一聘,聘期在不同地方政府下有不同規定,多半為扣除暑假時間的10個月,亦有部分地方政府為11個月或12個月[16]。
兼任和代課教師僅受領鐘點費,無其他加給或獎金。依照目前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規定,小學每節課的兼任鐘點費為320元,國中為360元,高中則為400元。值得注意的是,自本基準發布起,僅小學的鐘點費曾於2018年調整,由260元調漲至320元,換算上課時數,國小代課教師才終於和國高中代課教師的每分鐘8元同酬,國高中的代課鐘點費則不曾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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