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A的父親B為了家人的生計,十多年來都在充滿噪音的工廠內工作。近來,A接到父親的電話說可能是因為一直以來在工廠內工作的緣故,現在聽力逐漸衰退,已大不如前。A在掛上電話後,除了內心覺得不捨,也希望能夠給父親一些幫助。在網路上查詢後,A發現政府對受到「職業病」的勞工有特別的保障,但要怎麼證明聽力衰退是因為工作的關係造成的,卻是讓A傷透腦筋。究竟A要怎麼樣才能協助父親呢?
「職業災害」,是指勞工因為就業場所或作業活動及職業上的原因而造成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1]。一般來說,職業災害可以區分為:勞工因為發生事故而遭遇到的「職業傷害」,例如從事吊掛作業時發生墜落而骨折;以及因為長期執行職務所罹患的「職業病」,例如長期操作鑽孔工具,手部受到振動產生腕隧道症候群[2]。
不論是職業傷害或職業病,都必須是勞工所遭遇的傷害或疾病,和他的職務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3]。也就是說,在通常情況下,換成其他勞工從事相同勞動上的作業活動,都有發生同樣傷害或疾病的可能時,我們就會說這個傷害或疾病的結果,和勞工職務的執行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4],會構成職業災害。
當勞工罹患疾病,而且懷疑是屬於職業病的時候,因為罹患的疾病究竟是不是因為工作的原因所產生(而且可能是長時間的累積),往往不是那麼容易判斷。所以當勞工懷疑自己患有職業病的時候,必須先要經過醫師的診斷[5],勞工可以前往醫院的職業病門診就醫[6]。
如果勞工或雇主對於醫師診斷的內容有不同意見時,勞工或雇主可以檢附相關資料,進一步向直轄市和各縣(市)政府設置的「職業疾病認定委員會」申請認定[7]。
若地方政府的職業疾病認定委員會對於職業病認定有困難;或是勞工或雇主對於地方政府的職業疾病認定委員會認定結果有不同意見;這時候地方政府的職業疾病認定委員會、勞工或雇主都可以檢附有關資料,向勞動部申請鑑定。由勞動部設置的「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做出是不是屬於職業病的判斷[8]。
由於職業病的因果關係判斷涉及專業,並不容易,為了使職業病的調查、診斷及認定能有一定的標準,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對各類職業病,有提供「職業病認定參考指引」[9]給醫師參考。醫師可以參考相關指引,以及個案勞工的工作經驗、職業暴露史、歷年健康檢查紀錄、生活史及家族病史等資料,來進行綜合評估判斷。
對於父親B的聽力逐漸衰退症狀,如果懷疑是因為長期在工廠工作所造成的職業病,A可以建議B先向醫院求診,由醫師參考相關指引(例如:職業性聽力損失診斷認定參考指引[10]),初步診斷是否屬於職業病。如對醫生診斷結果有不同意見,可以進一步向直轄市和各縣(市)政府設置的職業疾病認定委員會申請認定;若就認定結果還有不同意見,可以再向勞動部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如果您身邊的朋友懷疑自己因為工作的關係罹患疾病,也可以建議他這麼做,以維護他的權益。
註腳
林大鈞(2020),《雇主沒有過失也要負擔職業災害補償責任嗎?職業災害補償有什麼種類?》。
林大鈞(2021),《如果雇主已經支付其他種費用的補償,還要全額負擔職業災害補償嗎?勞工可以重複請求嗎?──職業災害補償與雇主損害賠償責任之抵充》。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傷病管理服務中心(n.d.),《職災勞工權益資源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