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民眾遭遇到法律問題,例如收到法院的傳票、對造的存證信函、或是對方律師寄來的書狀時,多數人的第一個想法,就是上網搜尋資料,希望能尋求律師或法律專業人士的協助或建議。而民眾面對法律問題總是心中忐忑不安,經常會詢問:他的案件會不會贏?能不能夠無罪?贏的機率有多少?
通常律師不會給予百分之百的肯定答案,但卻有些人敢說:「絕對沒問題,包在他身上!」究竟是為什麼呢?
律師法規定,律師從事律師職務,必須遵守律師倫理規範的要求[1]。而全國律師聯合會依律師法所訂定的「律師倫理規範[2]」第29條明文:律師對委任人不可以擔保會獲得有利的結果[3];「律師推展業務規範」第4條第3款也規定,律師不可以讓當事人有過度的期待[4]。而這並不是臺灣獨有的現象,美國律師協會(American Bar Association)所制定的《模範律師職業行為規則(Model 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也有相似的規定[5]。
因此,律師不僅不能保證當事人會贏,連作出「結果可能對當事人有利」的擔保,都會造成當事人過多的期待。也因為律師不能給予當事人保證將獲得有利的結果,倘若最終判決的結果真的不如當事人的預期,才能讓當事人在收到判決後,細細地了解判決的理由及過程。
既然律師倫理規範已經規定律師不可以保證會贏,當然也規定了相關的罰則。這樣的律師,可能會由所屬的地方律師公會審議,依情節輕重給予勸告、告誡或移送相關機關處理的處置[6]。
如果情節屬於重大的情形,律師可能會被移付懲戒[7],由律師懲戒委員會審議,可能給予以下的處分[8]。
除了可能遇到少數不遵守律師倫理規範的律師以外,還有一個很大的可能性是:當事人誤會或被欺騙了,眼前這位向他保證會贏的人,根本不是律師。
既然這個向當事人保證的人不是律師,自然就不會,也不用遵守律師倫理規範。
不是律師、不用遵守律師倫理規範的「司法黃牛」雖然不會受到除名等懲戒,但絕不是無法可管,這些人可能面臨以下更嚴重的刑事責任:
律師法規定,沒有律師證書的人,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除非是另依其他法令執行業務,否則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還可併科新臺幣(下同)3萬元~15萬元罰金[10]。
意圖營利,違法承攬包辦他人的訴訟[11],可能會涉及刑法「包攬訴訟罪」,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萬元以下罰金[12]。
實務上曾有「司法黃牛」,吹噓與司法人員熟識,或是自詡與某些律師長期配合,甚至索討數百萬的高額款項,誇口要走後門打通關係[13]、買通司法人員[14],讓當事人贏得官司。這樣提供不實資訊,使當事人做出錯誤判斷、進而受到財產損害的行為,已觸犯刑法詐欺罪[15],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而在「保證沒問題!」的謊言背後,這些司法黃牛幾乎都不是律師,只是利用當事人病急亂投醫的機會招搖撞騙、詐欺取財,不僅對法院公信力重重的傷害,更對當事人的案件發展與財務狀況造成雙重打擊!
而在資訊發達、網路盛行的現在,法務部就有設置「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提供民眾透過上網查詢,輸入姓名後可看到照片、事務所名稱、是否曾被懲戒[16]等基本資料。若查無結果,可能就不具律師資格;或雖有律師證書,但並非執業中,依法不能接受委任[17]。以這樣簡便的方式確認提供法律意見的「律師」是不是「真律師」,就相對能讓當事人回歸到案件的本質,而不是相信陌生人保證的結果!
註腳
陳麗雯(2022),《什麼是詐欺取財罪?》。
楊舒婷(2023),《律師為什麼不能跟我保證勝訴?哪些是律師要遵守的倫理規範?(下)》。
匿名(2023),《我需要找律師嗎?有什麼管道可以找律師或是尋求法律諮詢呢?(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