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是X公司的負責人,近期公司有法律案件委任B律師辦理,需要提供B律師很多公司內部經營決策、財務等案件相關文件及資訊。A想知道B律師是否有可能將X公司資料洩漏給其他人?如果B律師洩漏了這些文件及資訊,會怎麼樣呢?
律師保密義務是指律師對於受任事件的內容,應該要嚴格保守秘密,除非是告知當事人後取得當事人同意,或是在後面介紹的免責情形下揭露,否則皆不得洩漏[1]。如果律師洩漏了當事人提供的資訊,不僅可能會有刑法洩漏業務上秘密罪或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等刑事責任[2],還可能要負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3],以及面臨被懲戒[4]。
律師保密義務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律師與當事人之間的信賴關係,畢竟律師必須瞭解當事人所面臨的法律問題與事實狀況,才能依據個案分析,給予法律專業建議與協助[5]。因此,原則上律師不得將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洩漏給他人,以維護與當事人間的信賴關係。
律師保密的範圍為「受任事件的內容」,只要是律師因辦理當事人法律案件而知悉的資訊,例如當事人告知的資訊、閱覽的文件、訪談證人得知的資訊[6]等等,都屬於應保密的內容。
此外,在當事人正式委任前,律師提供當事人諮詢、瞭解案情的過程中,為了讓當事人不用擔心諮詢內容洩漏,並可以完整誠實地陳述、與律師充分自由地溝通,即使當事人在諮詢後,並未正式委任律師辦理案件,律師仍然負有保密義務,不能洩漏當事人在諮詢過程中提供的資訊[7]。
不過,在例外的免責情形下,為了避免發生重大危害,或維護律師自身的權利,律師還是可以在必要的範圍內揭露受任事件內容。這些免責情形包含:
需留意的是,即使有上列的免責情形,律師也不能隨意揭露給任何人,只限於在「必要範圍內」,才能揭露給有知悉權限或有必要性的第三人。舉例來說,當律師知悉當事人未來有危害他人生命的犯罪計畫,可以向警察或有權限的司法人員揭露,但仍不得洩露給一般公眾[9]。
B律師因為A委任案件而知悉的X公司文件與資訊,除非有免責的情形,B律師都負有保密義務。所以B律師原則上不可以將這些資訊洩露給其他人,否則可能會負上刑事、民事責任,以及被移付懲戒。
註腳
楊舒婷(2023),《不肖律師會被處罰嗎?什麼是律師懲戒?》。
楊舒婷(2023),《律師為什麼不能跟我保證勝訴?哪些是律師要遵守的倫理規範?(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