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自己真的有「請律師」?委任律師要注意什麼?

刊登:2023-08-11・最後更新:2023-08-11

案例

A因為駕駛車輛不小心將一名行人撞成植物人,於事發幾周後收到地檢署的傳票。焦急的A在朋友的介紹下,認識了自稱是律師的B,A、B兩人口頭約定,由B擔任A在偵查程序的辯護人,並協助撰寫答辯狀,A也隨即將律師費匯款給B。然而,到了開庭當日,B不僅未依約出現,A更是被檢察官糾正答辯狀引用的法條不正確、書狀雖然有記載辯護人B,卻沒有附上委任狀等缺失。A想打電話給B要求退款,卻發現聯絡不到B,在網路上也查不到B的任何資訊,究竟A是否有成功「請到」律師,請到的又是不是「律師」呢?

本文

一、什麼時候要「請」律師?

一般民眾遇到法律糾紛,第一個念頭就是「請」律師,而所謂的「請」,其實就是民法上「委任」的概念,民眾是委任契約中的「委任人」、律師則是「受任人[1]」。

生活中需要委任律師的場合,除了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之外,還包含契約見證、代筆遺囑撰寫、擔任遺囑執行人、代辦商標、專利、工商登記、土地登記、移民或就業服務[2]等,換句話說,只要是和法律專業相關的事務,原則上都可以委任律師代為辦理[3]

二、請律師建議簽訂書面委任契約

那麼,「委任」該如何進行呢?原則上,委任契約不一定要有書面,只要雙方口頭達成協議,就可以發生效力,然而,如果沒有書面契約,很容易出現當一方對於約定事項反悔,他方卻因口說無憑,拿不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因此,建議民眾委任律師時,與律師簽訂書面的委任契約,將「委任費用」及「委任範圍」界定清楚,以免發生糾紛時因為證據不足,無法捍衛自己的權利。

此外,不論有沒有簽訂書面委任契約,在委任契約成立並生效之後,如委任事項是請律師代為進行訴訟或訴願等,受任律師會需要向法院或政府機關證明自己確實受到委任,因此,受任律師通常還會另外準備「委任狀」,供委任人親自簽名或蓋章,也會在委任狀上簽名或蓋上自己的律師章作為憑據,再將這份委任人有請律師的書面證明陳報給法院或政府機關[4]

三、怎麼樣確認自己真的有請到「律師」?

民眾可以透過法務部推出的「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查核律師身分,只要在搜尋欄輸入律師的姓名,便可以查詢到該名律師的基本資料。請注意,如果系統查無資料,那就代表他可能不具備律師資格[5],或雖有律師資格,但未加入律師公會,依法不能接受委任執行律師職務[6]

此外,不熟悉網路操作的民眾,也可以電詢各地方的律師公會

四、結論

A雖然有與B達成口頭委任協議,然而沒有簽訂書面委任契約,也不確定B是否具備律師身分,導致最終衍生許多問題。建議A在決定要委任B之前,可先在「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確認B是否真的是合法執業的律師,並應要求與B簽訂書面的委任契約,將委任費及委任內容約定清楚,如此一來,才能確定自己真的成功、有保障的「請到律師」。

註腳

  1.   民法第528條:「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
  2.   律師法第21條第2項:「律師得辦理商標、專利、工商登記、土地登記、移民、就業服務及其他依法得代理之事務。
  3.   關於哪些狀況會建議尋求律師協助,可參考匿名(2022),《我需要找律師嗎?有什麼管道可以找律師或是尋求法律諮詢呢?(上)》。
  4.   例如刑事案件中,受委任的辯護律師應提出委任狀的相關規定有刑事訴訟法第27條第1項:「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者,亦同。」
    刑事訴訟法第30條:「
    I 選任辯護人,應提出委任書狀。
    II 前項委任書狀,於起訴前應提出於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起訴後應於每審級提出於法院。」
  5.   沒有律師資格又違法辦理訴訟案件,須負律師法、刑法上的刑事責任,詳細可參考呂學佳(2023),《一定沒問題?你可能遇到了假律師、司法黃牛!》。
  6.   律師法第19條:「領有律師證書並加入地方律師公會及全國律師聯合會者,得依本法規定於全國執行律師職務。」
    律師法第131條:「領有律師證書,未加入律師公會,意圖營利而自行或與律師合作辦理下列各款法律事務者,由法務部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命其停止其行為;屆期不停止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其律師證書:
    一、訴訟事件、非訟事件、訴願事件、訴願先行程序等對行政機關聲明不服事件。
    二、以經營法律諮詢或撰寫法律文件為業。」
延伸閱讀

呂學佳(2023),《一定沒問題?你可能遇到了假律師、司法黃牛!》。

匿名(2022),《我需要找律師嗎?有什麼管道可以找律師或是尋求法律諮詢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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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24-01-16 06:21:58
在法務部查詢系統找到律師資格可是下面又註明沒有專業證照 這是為什麼 這樣可以執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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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琦姸(認證法律人) 2024-01-16 09:39:18
您好,我雖然不是本文作者,但看到留言所以一起討論。在法務部查詢系統找到的律師都是具有律師資格而可以執行職務的律師。
至於專業證照的欄位是無,並不是沒有律師證照,應是記錄律師進修其他專業領域,申請獲得證照,例如不動產、勞動、稅務、醫療法律等專業。這個制度是之前修法新增的,似乎還沒有實際運行,所以這個欄位是先預留下來的。如果有其他前輩熟悉這個制度目前操作的情形,謹請不吝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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