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因為駕駛車輛不小心將一名行人撞成植物人,於事發幾周後收到地檢署的傳票。焦急的A在朋友的介紹下,認識了自稱是律師的B,A、B兩人口頭約定,由B擔任A在偵查程序的辯護人,並協助撰寫答辯狀,A也隨即將律師費匯款給B。然而,到了開庭當日,B不僅未依約出現,A更是被檢察官糾正答辯狀引用的法條不正確、書狀雖然有記載辯護人B,卻沒有附上委任狀等缺失。A想打電話給B要求退款,卻發現聯絡不到B,在網路上也查不到B的任何資訊,究竟A是否有成功「請到」律師,請到的又是不是「律師」呢?
一般民眾遇到法律糾紛,第一個念頭就是「請」律師,而所謂的「請」,其實就是民法上「委任」的概念,民眾是委任契約中的「委任人」、律師則是「受任人[1]」。
生活中需要委任律師的場合,除了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之外,還包含契約見證、代筆遺囑撰寫、擔任遺囑執行人、代辦商標、專利、工商登記、土地登記、移民或就業服務[2]等,換句話說,只要是和法律專業相關的事務,原則上都可以委任律師代為辦理[3]。
那麼,「委任」該如何進行呢?原則上,委任契約不一定要有書面,只要雙方口頭達成協議,就可以發生效力,然而,如果沒有書面契約,很容易出現當一方對於約定事項反悔,他方卻因口說無憑,拿不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因此,建議民眾委任律師時,與律師簽訂書面的委任契約,將「委任費用」及「委任範圍」界定清楚,以免發生糾紛時因為證據不足,無法捍衛自己的權利。
此外,不論有沒有簽訂書面委任契約,在委任契約成立並生效之後,如委任事項是請律師代為進行訴訟或訴願等,受任律師會需要向法院或政府機關證明自己確實受到委任,因此,受任律師通常還會另外準備「委任狀」,供委任人親自簽名或蓋章,也會在委任狀上簽名或蓋上自己的律師章作為憑據,再將這份委任人有請律師的書面證明陳報給法院或政府機關[4]。
民眾可以透過法務部推出的「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查核律師身分,只要在搜尋欄輸入律師的姓名,便可以查詢到該名律師的基本資料。請注意,如果系統查無資料,那就代表他可能不具備律師資格[5],或雖有律師資格,但未加入律師公會,依法不能接受委任執行律師職務[6]!
此外,不熟悉網路操作的民眾,也可以電詢各地方的律師公會。
A雖然有與B達成口頭委任協議,然而沒有簽訂書面委任契約,也不確定B是否具備律師身分,導致最終衍生許多問題。建議A在決定要委任B之前,可先在「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確認B是否真的是合法執業的律師,並應要求與B簽訂書面的委任契約,將委任費及委任內容約定清楚,如此一來,才能確定自己真的成功、有保障的「請到律師」。
註腳
呂學佳(2023),《一定沒問題?你可能遇到了假律師、司法黃牛!》。
匿名(2022),《我需要找律師嗎?有什麼管道可以找律師或是尋求法律諮詢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