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倫理系列文章的《不肖律師會被處罰嗎?什麼是律師懲戒?》中提到,民眾得向不肖律師所屬的「地方律師公會」提出申訴,而律師法並未明定申訴程序,而是由各地方律師公會自行訂定。
台北律師公會(下稱「北律」)是目前會員數量最多的地方律師公會[1],相關申訴規定有公告於官網,且設有「倫理風紀專區[2]」彙整相關函釋及案例選輯供各界參考。
因此本文謹以北律為例,簡介申訴的程序。其他地方律師公會的程序可能大同小異,但仍以各地方公會規定為準。
民眾遇到不肖律師,只要他有違反律師倫理的行為時[4]是北律的會員[5],都可以準備申訴書和證據,向北律申訴。如果北律確認該律師行為時非其會員,會將申訴書及證據轉送到正確的律師公會處理[6]。
申訴書的內容包含被申訴律師及申訴人的基本聯絡方式等,也就是必須具名申訴。 另須注意提供給北律的申訴書及證據份數是「被申訴律師人數+1」,也就是要申訴1位律師,要提供2份申訴書及證據;如果要申訴2位律師,則需提供3份,以此類推。 若不符合相關要求,例如匿名申訴或提供的申訴書及證據數量不足,可能會遭到北律「不予受理[7]」的決定,也就是案子還沒進到實際調查的階段,就因不符形式而不繼續處理了。
申訴事實可按照時序整理,並具體說明律師哪一個行為有違反律師倫理,若不夠清楚導致案件無法調查,可能會被「簽結[8]」,也就是北律不會對被申訴律師進一步調查、處分。
附帶一提,目前申訴書及證據只能郵寄或親送至北律(會館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7號9樓),沒有線上申訴的程序。
北律受理案件後,會發函通知申訴人案件已受理。
申訴案由北律的調查小組[9]進行調查,會將申訴書及證據轉請被申訴律師表示意見,在接獲申訴人、被申訴律師(下合稱「雙方」)的書面後均會轉請對方表示意見[10]。若調查小組對於申訴事實或證據有疑問,也可能發函詢問雙方。申訴人接到來函,還是回覆會比較好喔!
當調查小組認為雙方書面交換已達一定程度,會召開調查詢問會,請雙方到場陳述[11]。
原則上調查詢問會在北律會館召開,時間通常會安排在中午時段[12],雙方均會收到開會通知單。若時間無法配合,或希望會議有特別安排,例如:要找證人到場陳述、或希望雙方分開陳述等,建議先書面表示,有利調查小組決定並安排。
調查詢問會是全程錄音(但不可以自己私下錄音[13]),在調查程序終結前可以請求提供錄音書面紀錄[14],若想重聽錄音檔,須到北律會館。若認為紀錄內容有錯誤,建議以書面表達異議[15]。
調查詢問會並不會因為一方未到場而不進行[16],務必把握機會向調查小組陳述。調查詢問會結束後,若對於申訴案還有意見,也可以再用書面表達。
書面及調查詢問會結束後,接下來就是等待申訴結果。依北律規定,調查小組應在受理申訴案後6個月內提出調查報告,得延長6個月[17]。
不過,在通知雙方申訴結果前,北律還需要經過內部會議的決議[18],在內部會議中也可能有不同意見導致申訴案退回調查小組繼續調查[19],因此等待期間真的不太一定。若希望瞭解進度或早點知道結果,建議用書面方式表達關切,並提醒律師懲戒有時效問題[20],以敦促北律進行程序,避免因為時效經過而無法將不肖律師移送懲戒。
對不肖律師而言,申訴最嚴重的結果是被申訴律師被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就該律師後續的懲戒結果,也會被公告在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中的「懲戒決議書公開與查詢」[21]。但如果北律認為被申訴律師的行為並沒有違反律師倫理等,北律會做出「不予處分」或「簽結」,也就是不處罰。
除了移送懲戒及不予處分、簽結外,若北律認為被申訴律師的行為雖然有違反律師倫理,但情節輕微而未達到移送懲戒的程度,北律目前有3種會內處分[22]:
不過,這些會內處分不會出現在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網頁上,而北律目前也不會另外公告會內處分。
申訴人如果不滿意申訴結果,只要北律沒有將被申訴律師移付懲戒,申訴人都可以在接獲申訴結果送達20日內向全國律師聯合會申覆[23]。
委任律師一定可以,其他身分須經調查小組許可[24],要寫委任狀喔[25]。
北律為了處理當事人與委任律師間的履約爭議等事項,有自定「調處」程序,有點類似調解程序。但須留意「調處成立」不能直接去聲請強制執行,可視為訴訟外和解[26]的一種方式。
在申訴案件調查過程中,調查小組如果認為雙方有調處的可能,在取得雙方同意後,可以試行調處[27]。
目前北律就這部分沒有相關規定,建議申訴人除了依照北律要求的「被申訴律師人數+1」份準備申訴文件及證據,也要再多準備一份給自己。
註腳
楊舒婷(2023),《不肖律師會被處罰嗎?什麼是律師懲戒?》。
楊舒婷(2023),《律師為什麼不能跟我保證勝訴?哪些是律師要遵守的倫理規範?(上)》。
楊舒婷(2023),《律師為什麼不能跟我保證勝訴?哪些是律師要遵守的倫理規範?(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