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就讀於正義國小一年級,某天放學回家不巧家中沒人,被鄰居阿姨撞見,邀請他到家裡吃點心,結果阿姨一時心生歹意對A進行性侵。A的父母親知悉後一狀告上法院,但在法庭上,當法官詢問A當天發生什麼事情時,A卻支支吾吾,說不清楚鄰居阿姨做了什麼,只覺得身體很痛、很不舒服。此時,法官可以怎麼主動協助年幼的A呢?
由於性侵害案件通常難以證明犯罪事實,往往需仰賴被害人的證詞。但若被害人年幼或有心智上的缺陷,而且處在人生地不熟的法院,加上因為被害經驗的創傷而難以開口,往往無法清楚說明案發經過。為了保障弱勢證人──也就是兒童或有智能障礙的被害人──於刑事訴訟中表達意見的權利,我國於2015年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訂司法詢問員的制度(法條稱為「專業人士」)[1],並於2017年正式實施,讓專業人士於偵查或審判階段,得在場協助詢問兒童或心智障礙的性侵害被害人[2]。至2023年性侵犯犯罪防治法修正[3],更明確規定了司法詢問員的在法庭上的角色身分等[4],希望能充分發揮司法詢問員的功能。
好比在一般案件中,如果案件當事人是外國人,理解中文及中文敘述能力常有先天上的限制,在法庭上可能無法聽懂問題或以流利的中文表達意見,這時法院會請通譯到庭協助翻譯。在性侵害案件中,司法詢問員就像是帶有通譯性質的轉譯者[5],由於兒童或心智障礙者的理解及敘述能力有限,司法人員的問題往往需要透過司法詢問員翻譯,加上這類受害者缺乏對自己身體的自主認識,難以準確陳述案情經過,而且受害者經常是此類案件中唯一的目擊證人,因此會需要專業的司法詢問員協助取證,例如於詢問一開始與受害者建立正向的信任關係,於受害者回答後給予正向的回饋,盡量安撫受害者的情緒等[6],避免誤解、不當誘導或造成心理壓力,導致證詞受到扭曲或汙染,更避免作證的過程再次造成兒童或心智障礙者的心理創傷[7]。
警察、檢察事務官、檢察官或法官於偵查、審判階段時如認為有必要,都可以適時引入司法詢問員在場協助問案。
司法詢問員必須具備處理性侵害案件有關的專業學識或技術[8],來源有社工、臨床或諮商心理師、精神科專科醫師等[9],要進一步成為司法詢問員的管道則可分為「推薦類」與「培訓類」。如專業人士具有處理兒童或心智障礙者性侵害事件的實務經驗,並經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核可,可以透過推薦方式成為司法詢問員。培訓類人員則須參加衛福部舉辦的32小時培訓課程,學習訪談技巧,例如不能誘導證詞、預設答案、使用開放式問題且保持中立等,並在通過考試後,成為司法詢問員[10]。
自2016年起,衛福部開始舉辦司法詢問員的培訓[11],委託民間單位如現代婦女基金會協助辦理[12],目的是產生一份我國專業人士名冊,供司法及警察機關辦案時參考使用,以期落實此一制度。
國小一年級的A在法庭上無法說清楚被阿姨性侵的過程時,法官可以引入司法詢問員來協助。
身處第一線的社工、老師、輔導人員等,向來是兒童性侵害案件中,陪伴受害人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如今加上司法詢問員制度的建立與逐步落實,透過司法詢問員幫助有需要的兒童及身心障礙者,希望能有效築起一個性侵害犯罪的防護網,加強保護弱勢的受害人,間接阻止不幸的兒童性侵害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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