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為司法官?司法官的工作內容是什麼?(上)──成為司法官的方式


文:楊舒婷(認證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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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所稱的「司法官」,並不是單指負責審判的「法官」[1],其實也包括負責偵查起訴的「檢察官」,所以不論是要成為法官或檢察官,過程都是一樣的,都需要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2]」(簡稱「司法官考試」),或是透過律師、學者轉任的方式達成。

本篇會先說明成為司法官的方式(包括考試及受訓),至於法官和檢察官的任務,則會分別於《中篇》及《下篇》文章來介紹。

想要成為司法官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通過考試,一種是轉任,以下分別說明。(見圖1)

圖1 成為司法官之路||資料來源:楊舒婷 / 繪圖:Yen
圖1 成為司法官之路
資料來源:楊舒婷 / 繪圖:Yen

一、通過司法官國家考試

(一)具備司法官考試的應考資格[3]

1. 必要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
(2)年齡在18歲以上,55歲以下。

2. 擇一條件

(1)相關科系畢業,或曾修習應備的法律相關學分。
(2)經高等考試或與之相當的特種考試司法行政考試及格。
(3)經普通考試或與之相當的特種考試司法行政考試及格「滿3年」。
(4)經高等檢定考試司法官或法務類考試及格。

(二)通過司法官考試,取得受訓資格

相較於律師考試只有二個階段[4],司法官考試則有三個階段[5]

第一、二試一樣也是筆試,與律師考試併行(科目相同者就採用同一試題)[6],但在第二試有二個主要差別:

  1. 律師考試在第二試有選考科目(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或海商法與海洋法),這部分佔了100分,所以第二試總分為1000分;但司法官的第二試沒有選考[7],所以第二試總分只有900分。
  2. 律師考試的第二試,是以「到考人數前33%為及格」;但司法官考試因為有名額限制,所以通過第二試的標準是以「依需用名額加20%擇優錄取」[8]

通過司法官考試第二試的人,必須先經過體檢[9],確認身體狀況沒有問題才可以進入第三試,也就是總分100分的口試[10]。不過最終錄取分數,並不只有單看第三試口試分數而已,而是以「第二試筆試成績與第三試口試成績」合併計算[11],所以筆試分數還是要盡量爭取高分!

(三)受訓及格,進行分發

通過三階段考試後還必須接受為期2年的訓練,除了基礎講習課程外,也必須到法院、檢察署以及其他行政機關和相關機構,學習實務操作和行政業務等,同時也有許多的考試和報告等著受訓的學員[12];等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考試院才會發「考試及格證書」,到這裡,才算是完成整個考試程序!接著,合格的司法官們就會被分發到法院(當法官)或檢察署(當檢察官),開始為我國司法付出一己之力[13]

(四)從候補、試署到實任法官、檢察官

即便經過分發進入法院、檢察署,也不代表可以直接單槍匹馬的上法庭進行實質審判,或立刻辦理偵查、公訴等檢察官事務!司法官必須經過候補5年、試署1年的考核程序[14],成績審查及格後,才能被派任為「實任法官」或「實任檢察官」,不及格的則會被解職淘汰[15]

二、律師、學者轉任司法官

除了透過考試擔任司法官外,為避免錄取人員過於年輕、缺乏社會歷練或欠缺同理心[16],司法院於近年來開放了「轉任」司法官的方式。

如果曾執行律師業務3年以上者,可以透過司法院的公開甄試,於通過筆試和口試後轉任法官[17];至於律師執業6年以上[18],或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合計6年以上的法學者[19],也可以申請轉任司法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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