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志任法律專業職位,但是又非本科系畢業怎麼辦呢?還有一項司法考試叫做「書記官」,分成司法三等考試和司法四等考試,但是要注意司法三等考試的書記官稱為二等書記官,不是直接叫三等書記官;而四等考試的稱為三等書記官[1]。
司法三等考試相當於高等考試三級,報考需備大專以上學歷;司法四等考試相當於普通考試,報考需備高中職學歷[2],兩者都不限於法律相關科系的本科生報考。
通過司法考試滿3年後,可以取得考司法官的資格;任職滿4年可以報考律師執照[3],不失為非法律本科生成為司法官、律師的管道[4]。
雖然考試職稱叫做法院書記官,但是通過考試後有可能分發到法院或是檢察署。
書記官配置上最多的是紀錄科書記官,如民事紀錄科、刑事紀錄科等,有很大一部分的工作內容是跟著法官去開庭,打字記錄開庭內容。在紀錄科常見的配置[5] 是書記官配合一位法官,組成一個叫做「股」的小工作單位,所以如果遇到合作良好的法官,工作起來會相對愉快。書記官直接對該股法官負責,處理法官交辦事項,各個書記官間比較不會有工作分配不均等職場常見問題。
一般來說,刑事紀錄科的書記官因為刑事訴訟中有交互詰問證人的程序,比較要求打字速度,一開始開庭會有點壓力。不過紀錄科配合開庭的書記官有額外的紀錄費,在薪資上會比單純做行政的書記官高。
其他工作內容像是保管卷證、辦理訴訟案件之登記、開庭時筆錄製作、裁判及其他書類正本之製作、處理法官批示的事項、發函函詢、送鑑定、調病歷、調取贓證物,及聯絡律師和當事人等。
另外,民事執行處的書記官也不少數,工作會需要外出出差,譬如查封、指界。地檢署的書記官在偵查中,有時候會跟檢察官一起外出相驗。
坊間補習班關於書記官薪資的介紹其實高估了。因為四等司法考試的三等書記官相當於普通考試,職等是從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6]開始,本俸並不高,但司法行政類有額外的司法加給,再加上前述紀錄費、加班費等,大約實領4萬初;三等司法考試的二等書記官則大約有5萬5千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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