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為正式律師?


文:楊舒婷(認證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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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一名正式律師需要經過兩階段,首先是修習應備學分、通過國家考試,再來就是完成職前訓練。通過這兩個階段,才能成為正式律師[1]。(見圖1)

圖1 成為正式律師之路||資料來源:楊舒婷 / 繪圖:Yen
圖1 成為正式律師之路
資料來源:楊舒婷 / 繪圖:Yen

一、修習應備學分,通過國家考試

成為律師的第一步就是要先修習應備的學分[2]。因為律師考試並未硬性規定只有法律相關科系的學生才能報考,因此若非法律系畢業者,也可到學分班選修法律課程以取得法律學分。

符合應考資格後,就要想辦法通過國家考試。律師考試共有兩次的筆試測驗,第一試考過者才能繼續考第二試,考過第二試才能算是考上律師[3]

(一)第一試

1. 考試科目

第一試的題型是單純的選擇題[4],考試時間為一個整天(早上8點40分到下午5點40分)。考科非常多,共計有15科[5],請見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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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一試考科

 

應試科目 內容

1

綜合法學(一) 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2

綜合法學(一) 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3

綜合法學(二) 民法、民事訴訟法

4

綜合法學(二) 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強制執行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
作者自製

2. 錄取標準

第一試的錄取人數是以「全程到考人數」的33%擇優錄取[6],所以考生間常說:「覺得自己考不過也沒關係,反正都報名了就還是去考試吧,當作造福眾生、積陰德。」另外,也有人考上後的還願方式就是去當分母(真的是非常感人!因為一整天都只能坐在考場其實很痛苦)。

(二)第二試

1. 考試科目

經過緊張的一試後,接下來才是重頭戲!因為第二試是由申論題和實例題組成,完完全全考驗應考人的文筆、思緒、邏輯與法學專業(一翻兩瞪眼,寫不出東西就是寫不出來,不像選擇題還可以猜答案)。

也正因為二試需要花時間寫作,所以考試時間為兩個整天(考試時間差不多是上午7點40分至下午6點40分,真的是從白天寫到入夜!)。

二試不同於一試的地方在於,二試是有分組的(依選試科目分成4個組別:智慧財產法組、勞動社會法組、財稅法組、海商法與海洋法組),所以考試科目會有部分不同[7],請見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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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二試考科
  應試科目 類型

1

憲法與行政法

必考共同科

2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必考共同科

3

國文(作文)

必考共同科

4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一)、(二)

必考共同科

5

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

必考共同科

6

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海商法與海洋法

四擇一選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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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錄取標準

第二試的錄取人數一樣是以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的33%為及格標準,也就是智慧財產法組、勞動社會法組、財稅法組、海商法與海洋法組,這4個組別的考生是分開計分、分別錄取,考生的成績只要是所選組別的前33%就上榜了。

不過要注意的是,「但第二試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目成績為0分或除國文、選試科目以外其他各科目合計成績未達400分者,均不予及格[8]。」舉個例子來說,假設我報考勞動社會法組,該次考試的錄取分數為505分,我的各科分數分別是憲法80分、民事法130分、商事法70分、刑法90分、國文60分、勞社法85分,總分515分,雖然有過門檻505分,但因為「國文、選試科目以外其他各科目合計成績」只有370分(憲法80分+民事法130分+商事法70分+刑法90分),未達400分的標準,所以依然是不及格。

3. 取得第1張證書:「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

如果第2試放榜後,成功通過考試,考選部會發給你第1張證書:「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用來作為通過國家考試的證明[9]

二、完成半年職前訓練

若幸運從國考地獄中脫穎而出、榜上有名,接著就必須面對半年的職前訓練(在這階段我們將準律師稱為「學習律師」),目前包括「基礎訓練」(1個月)及「實務訓練」(5個月)兩個部分。原則上須先完成基礎訓練才能進行實務訓練[10],但實際上即使是先完成實務訓練才回頭進行基礎訓練,也沒有關係。

(一)基礎訓練

基礎訓練就是坊間常聽到的「律訓」,辦理單位為「全國律師聯合會」(簡稱全律會)[11],整個訓練期程差不多是1個月。

在這1個月內,全律會會安排許多學者、律師或司法官等深具經驗的前輩來幫學習律師上課,課程結束後則有筆試測驗。如果筆試成績不合格,需要再重新進行一次基礎訓練!

(二)實務訓練

實務訓練則是所謂的「實習」,學習律師可以到各大法律事務所、上市上櫃公司的法務單位、法律扶助基金會等地方進行為期5個月的實習。

實習期間主要是跟著指導律師瞭解如何寫狀、開庭、與當事人溝通等,且必須按月繳交心得報告與記錄表給全律會,讓全律會能夠掌握學習律師的實習狀況。

最後實習期滿時指導律師還會幫你評分,所以為了拿到合格成績,實習期間絕對不能打混摸魚!

(三)

另外要補充說明的是,律師法在2020年1月15日經大幅修正,其中第4條明定,職前訓練的辦理未來將統一由全聯會改組的全律會負責,訓練的方式、期程等,也會由新的全律會訂定、報請法務部備查[12](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所以律師職前訓練的內容,可能會跟現在大不相同。

(四)取得第2張證書:「(結業)合格證書」

不管是先律訓再實習、或先實習再律訓,只要完成職前訓練,就能取得由全律會頒發的第2張證書:「(結業)合格證書」[13],這張證書是用來證明已經順利完成受訓並結業。

三、取得第3張證書:「律師證書」

取得考試院頒發的考試及格證書,以及全律會頒發的結業合格證書後,就可以再向法務部申請第3張證書:「律師證書[14]」,擁有這張證書才可以正式開始使用律師的頭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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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0010670(一般會員) 2022-03-21 11:54:58
您好,想請問"考試院頒發的考試及格證書"是否有其時效性?
例如大學畢業考取後出國,多年後歸國,
是否仍能依此考試及格證書參加職前訓練及實習?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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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舒婷(認證法律人) 2022-03-24 13:04:05
您好:
依現行的「律師職前訓練規則」,其中第3條只有規定:「經律師考試及格者,得向法務部申請參加本訓練。」
條文並未限制於取得及格證書後多久內,一定要完成職前訓練,所以在解釋上,即使出國多年才返國,應該也是可以進行訓練

但要注意的是,只要開始進行其中一項訓練,就會有完成時間的限制(同規則第18條):
(一)先完成基礎訓練者,應於評定合格之日起3年內,申請並完成實務訓練,否則註銷基礎訓練的成績
(二)先完成實務訓練者,應於評定合格之日起3年內,申請參加當年度基礎訓練,否則註銷實務訓練的成績

另外,依照該規則第21條規定:
(一)在98年7月1日前就完成基礎訓練者,應自98年7月1日起3年內申請並完成實務訓練,否則註銷基礎訓練的成績
(二)在98年7月1日前就完成實務訓練者,應自98年7月1日起3年內申請參加當年度基礎訓練,否則註銷實務訓練的成績

最後,如有律師職前訓練的問題,建議還是電話詢問相關單位比較準確,以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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