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罷免國小家長會長嗎?

刊登:2020-04-01・最後更新:2022-11-30

案例

A是新北巿B國小的家長會長,當選上任後因作風獨斷,且因個人私怨而和學校師長訴訟不斷,並造成家長會運作停擺。

在某次A召開的家長委員會中,家長委員C依家長會章程的規定,在會議中提案以臨時動議罷免A。A聽了很不高興,表示章程只規定了家長會長的選舉與任期,沒有規定可以罷免家長會會長,這樣提案不合法,隨即表示散會並離席。

在場家長委員認為依照B國小家長會議事規則,如果A違規散會,在場家長委員可以推選其他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因此,在場家長委員推選副會長D擔任主席,繼續主持會議。最後由在場家長委員通過臨時動議,同意罷免A,並推選E擔任新會長。

在這種情形下,罷免A的決議到底合不合法?

本文

一、國小家長會的章程和議事規則的效力

國小家長會是屬於人合社團性質的團體,由會員自行組成,基於「社團自治」的法理,應該尊重社團章程所約定的自治事項,除了有違公共利益或強制規定者外,不論是主管機關的事前監督或法院就社員爭執的事後判斷,都不宜介入社團自治的範疇[1],否則就可能侵害憲法、法律保障人民結社自由的權利[2]

因此,既然案例中的B國小家長會以章程、議事規則等,規定臨時動議可以在委員會會議中提出;主席(會長A)違法解散會議時,在場的家長委員也可以選任其他主席繼續開會;且法院對於這些不違反公共利益或強制規定的章程條款,也會尊重,並依據團體的章程、議事規則等作為會員間糾紛解決的判斷依據。所以案例中家長委員C可以依據章程提出臨時動議;會長A違規表示散會離席,其他在場的家長委員也可以依據議事規則推選D擔任主席繼續開會,都是合法的。

二、國小家長會章程雖無罷免規定,但家長委員仍可罷免會長

(一)什麼是罷免?

「罷免」是原選舉人透過投票等政治程序解除被罷免人的職務,有實務見解認為,有選任權就有罷免權[3]。因此,家長會長既然由家長委員選出,家長委員也可以用投票罷免的方式解除他的職務。

(二)章程中沒有罷免的規定,還可以罷免會長嗎?

前面有提到團體的運作方式,基本上是尊重團體的內部約定,例如章程等;如果遇到章程中沒有約定的事項時,例如家長會章程中沒有罷免的約定,該如何處理呢?有實務見解認為,如果團體內沒有特別約定,就要回歸一般的規定[4]

例如在本案例中,B國小家長會章程中雖然沒有罷免的規定,可以回歸B國小所位於的新北市,依照新北市頒定的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家長會辦法」)第4條第2項第5款規定[5],確實有罷免家長會長的規定,所以雖然B國小的家長會章程中並沒有罷免的相關規定,家長會組織仍有權罷免家長會長,得依照內部程序與會議規範等,在家長委員會會議中用臨時動議的方式行使罷免權。

三、結論

本件罷免A的決議合法。雖然B國小家長會章程中沒有罷免的相關約定,但家長委員依法有罷免權,可以依照會議進行的程序罷免A。

註腳

  1.   民法第49條:「社團之組織及社團與社員之關係,以不違反第五十條至第五十八條之規定為限,得以章程定之。」
  2.   中華民國憲法第14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司法院釋字第733號解釋理由書:「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結社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為特定目的,以共同之意思組成團體並參與其活動之權利,並確保團體之存續、內部組織與事務之自主決定及對外活動之自由(本院釋字第六四四號解釋參照)。」
  3.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2年度上更(一)字第22號民事判決:「委員會既得議決解任委員,解釋上當然得決議解任或罷免主任委員,否則即與『有選任權即有罷免權』此一基本原理相違。」
  4.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94號民事裁定:「查系爭章程雖未規定家長委員會會長之罷免事宜,惟參諸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第4條第2項第5款規定,家長會之組織章程應載明會長之職權、任期、選任、解任及罷免(見本院卷一第25頁),足見家長委員會會長並非不得經解任或罷免(即解除職務),如各級學校家長會未針對該等事項明定特別規定,即應回歸一般規定辦理,而原告會長既係由家長委員互選之(系爭章程第14條第1項參照),即非不得由家長委員罷免或解任等方式解除其職務,此為民主政治之基本原理……。」
  5.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第4條:「
    I 家長會應依本辦法之規定,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訂定組織章程。
    II 前項組織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
    二、宗旨。
    三、組織及任務。
    四、會員權利及義務。
    五、班級代表、委員、常務委員、副會長與會長之職權、任期、選任、解任及罷免。
    六、財務委員及監察委員之職權。
    七、會議(包括選任、解任及罷免規定)。
    八、經費及會計。
    九、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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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0009143(一般會員) 2021-10-23 14:31:20
此上述所述,如班級家長代表已當選常務委員,惟其行事風格與班級家長所期待不同,那班級家長是否能召開班親會,並於會中罷免其家長代表的資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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