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一般人怎麼判斷什麼事件或時機,需要找法律專業人士提供專業法律意見?一般人怎麼找到律師或專業法律人士,請他們提供法律意見?有什麼管道[1]?
大多數民眾以為律師的工作只限於訴訟(俗稱的「打官司」),但事實上,律師身為法律專業人員,可以處理的事項不只如此。舉例來說:訂契約[2]、寄發律師函或存證信函、不動產登記[3]、寫遺囑、見證[4]、和解協商、法律顧問[5]等,都是律師常見的工作項目。
要成為一名律師,多數是從大學法律系畢業(4年或5年)[6],經過苦讀後通過非常競爭的國家考試[7],還要再通過半年的律師職前訓練[8]。或更進一步有法律研究所碩士學位,甚至跨領域學位、出國深造等,也必須在執業過程不斷進修[9],不斷累積一身好本領。
有些人認為,律師不過寫寫書狀、法庭上講幾句話、多背幾個法條,就要收取高額的報酬,很不合理。因此有時會看到民眾在找律師時殺價[10],或者捨不得花錢請律師,自己翻一翻六法全書就上法庭了。
但是,很多時候並不是自己看懂法條(是不是真的理解其中的內涵,又是另外一回事),就有能力分析這場官司的勝敗關鍵。律師的法學養成,絕不是一時半刻,從接受法學教育、通過國家考試、完成律訓,甚至執業過程不斷進修等,不斷累積而成,才能將專業技能運用到相關領域上。一般人翻翻法條、搜尋網路,要得到相同的技能和經驗值,恐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11]。雖然知識沒有辦法用金錢衡量,但是術業有專攻,專業的事情還是交給專業的來吧!
民眾遇到法律問題或糾紛,或是可能要成為原告或被告時,是不是一定要立刻找律師呢?
原則上,多數的訴訟案件沒有規定非要委任律師不可,但有幾種情況,按照法律必須委任律師處理:
民事案件進入最高法院、行政訴訟進入最高行政法院,或是刑事案件在最高法院的言詞辯論[12]。
刑事案件依照刑事訴訟法第31條規定[13],有些案件必須要由律師為被告辯護。
其他法律規定必須有律師的情形,例如刑事偵查中的羈押審查程序[14]、大法庭的言詞辯論程序[15]等。
法官認為由律師協助比較適當時,例如被告雖然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31條[16]第1項第1至5款情形,但仍然有欠缺為自己辯護的能力,則法官必須依照同條項第6款,為被告指定律師為辯護人。舉例而言,被告A為無收入的遊民(但沒有申請中低收入戶證明)[17],或被告B雖然沒有精神障礙的證明但無法理解法官的意思且陳述能力不足[18]等情形。
或許覺得有些案件比較單純,不一定需要委任律師;但有時候,如果沒有律師協助處理的話,可能會因為專業不足,引發日後的糾紛,或是沒有獲得法律上應有的保障。舉例來說:
刑事案件有一定的專業度。無論是從提起告訴或通知被告,再到接到傳喚通知、警察局製作筆錄、檢察官偵訊、進入法院審理等過程,程序進行時是否要調查證據?如何聲請、調查?
訴訟中任一個環節出錯,例如該調查的證據未調查,都可能導致遭受刑責等不利的結果。
民事訴訟雖然不涉及刑責的嚴重後果,但牽涉的法律專業判斷也絕不簡單:私人之間的糾紛,是不是要起訴?起訴要耗費的時間及成本,與請求的內容是否不成比例?有沒有比起訴更有效或符合效益的作法?起訴的話要如何主張?這些問題,建議可以事先請教律師或法律專業人員,經過他們專業的評估。
在民事訴訟中,經常可以見到民眾因為當初的契約內容寫不清楚,或是用詞含糊不清,因此產生糾紛,直到訴訟中仍為了契約中的某一個字詞爭論不休。這可能造成原先的交易無法繼續進行,因而蒙受損失。 因此,要簽訂契約以前,建議可以請律師或是法律專業人員幫忙草擬或看過內容,降低以後發生爭執的機率。
買賣不動產、登記過戶、分割、繼承……等,除了地政士[19](俗稱的代書)外,律師依法也可以受委託辦理[20]。如果是辦理買賣、登記過戶等地政項目時,地政士可能較專精;但如果有涉及訴訟的可能性,建議可以諮詢律師。
存證信函(任何人都可以寄)跟律師函(只有律師才可以署名寄發)通常是為了表達主張、確保日後不會發生爭議,或是舉證,所以存證信函的內容相當重要。因此,如果有這些需求但沒有把握時,建議請律師或法律專業人員協助撰寫、寄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
在經營事業時,執行業務或是要進行重大決策時,最好先尋求律師法律上的意見,避免事業遭受違法風險,此時可以考慮與律師簽訂定期的法律顧問合約。
例如,與廠商或員工簽訂各種契約,如買賣、租賃、僱傭等等,先請法律顧問的律師看過契約內容有沒有不利或不法的地方;如果可能需要資遣員工,先請教律師資遣有沒有違法之處,以免將來造成損失或紛爭。
此外,不太複雜的案件,可以請律師代為處理部分事項,例如:洽談和解、寫書狀[2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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