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院組織法第12、34、51條規定,各級法院在必要時,可以設置法官助理,工作內容是依照法官的命令,辦理訴訟案件程序審查、法律問題分析、資料蒐集等事務[1]。而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第24條更具體說明了法官助理的日常庶務,包含協助法官處理訴訟、非訟、強制執行事件、整理兩造當事人提出的主張與證據、校對判決書、製作分配表、債權憑證、電子卷證,以及其他法官交辦的事項[2]。
除了上列職務外,由於現行實務通譯人員遇缺不補,而通譯人員又經常協助法院進行開庭的各項工作,因此法官助理也需要支援法庭通譯工作,例如在開庭時協助提示卷證資料[3];部分法院也需要由法官助理輪值訴訟輔導科、為民服務中心等單位,協助民眾進行初步的訴訟程序諮詢或書狀收送業務。
法官助理為什麼熱門?以現行制度為例,如果以大學學歷聘用,起敘薪點為360[4],折合新臺幣約44,892元[5],可見法官助理薪津,比起坊間許多法律事務所法務人員更為優渥,而且還可享國民旅遊卡,福利制度相當令人羨慕。而法官助理採取「約聘」制,以1年為1聘[6],雖不具有公務人員的資格,不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但仍受勞工保險條例、勞工退休條例[7]和勞動基準法的保障,與一般勞工所享有的勞動權益無異。
至於要如何成為法官助理?不像律師、司法官或公務員考試由考選部統一招考,法官助理的招考遴選是由有需求的法院自行辦理[8],個別法院通常會在自己的網站或司法院的徵人啟事中刊登甄試簡章,自行向各法院報名。至於報名資格,以常見具法律專業[9]的法官助理為例,通常必須是法律系所畢業(或是修習一定數量以上的法律學分),或通過律師考試[10],符合資格的考生依各法院所需,檢具畢業證書、報名表、身分證件資料、自傳等資料報考,後續可能要接受法律科目的筆試[11]、口試、打字測驗等,再由各法院公告錄取名單。
附帶一提,還有另一種助理是「大法官助理」,他跟一般的法官助理不太一樣,基本上要法學碩士以上的學歷才能應徵,司法院會透書面審查、擇優面試的方式錄取。大法官助理的工作內容除了一般的案件程序審查、法律問題分析、資料蒐集等,也會另外著重於釋憲文書整理、大法官解釋摘要,甚至相關的學術交流事宜[12]。
法官助理被許多人視為準備律師、司法官考試的前哨站,也是不少法律系畢業生工作的首選。原因在於,法官助理平時接觸大量實務案件,除了培養獨立辦案能力外,也增進自身見聞,不論對於準備國家考試、增進自身工作能力,都有相當大的幫助。但要特別注意的是,離職後如果改當執業律師,離職起3年內不可以在工作過的法院執業[13]。
法官助理工作責任不輕,由於現今社會司法案件繁多,法官助理自然也需要襄助法官處理更多的案件,事前整理卷證資料,以協助法官做出正確的判決。因此,細心且有能力的法官助理,對於法官而言,實在是一個不可多得的得力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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