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解釋是一種法律解釋方法,是指藉由研究立法時的歷史背景資料、立法機關審議情況、制定草案的理由書、報告書等相關立法資料,來說明立法當時,立法者準備賦予法律的內容和含義是什麼。那回顧以前的立法資料有什麼作用呢?
任何法律規範都是立法者在某一個歷史背景下制定和付諸實施的,因此法律解釋不應脫離法律規範產生時的立法環境、政策、動機。透過研究法律規範制定時的有關紀錄,如有關機關提出的法律草案、立法機關對草案所做的說明與討論、審議過程中各方面的發言,就可以更加認識立法者想解決的問題究竟是什麼。
在過去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即俗稱的大審法)中更規定,大法官在解釋法律時,應參考制憲、修憲及立法資料[1]。例如在司法院釋字第3號解釋當中,大法官在查閱國民大會實錄及國民大會代表全部提案後,得出肯定監察院可以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的結論[2]。
歷史解釋雖然力圖探究立法者原意,但歷史解釋不是為了說明過去,而是為了服務現在、指導未來。被解釋的法律規範產生於過去的某一時刻、是為了處理過去的問題,但它的效力卻延續到現在。
因此,當社會情況有所變遷、當初的問題若不再是問題、或有了新的問題時,進行法律解釋的人就必須在考慮法律規範產生的歷史背景之餘,再根據社會現有的觀念,評估立法資料內容與當初立法的價值,根據今日或未來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做出與時俱進的理解。例如大法官在解釋著作權法上的重製問題時,附帶提到依照現在的科技水準,「光碟」已經不再是重製他人著作的主要載體,建議有關機關考慮是否修正[3]。
不過,歷史解釋也還是有做不到的事情,例如若無法透過立法資料找出立法者的意思,那就無從進行歷史解釋。或者因為科技、社會變遷,產生立法者以前完全無法想像、預見的狀況,那麼歷史解釋就派不上用場了。
在法律實踐中,歷史解釋與文義解釋、目的解釋其他幾種解釋方法密不可分,有時即使運用文義解釋、目的解釋可以獲得法律的真實含義,仍然不能排除歷史解釋的應用[4]。
這是因為,在尋找一項規範的目的時,經常要回到制定該規範的背景中探討原始含義,通過歷史分析,我們既可以探求法律文字含義的脈絡,又可以探討立法目的、進一步發現立法時所側重保護的社會價值[5]。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運用歷史解釋一般要考慮三種情況[6]:
是指制定某一項法律規範時所依存的社會、經濟、政治、國際形勢。這些背景雖然不一定是法律文本內的具體內容,但很大的決定法律規範的內容和真實含義。例如,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立法過程,就體現出順應國際社會積極保障原住民權利的潮流[7]。
立法機關通過一項法律,要經過三讀程序[8],而在過程中針對法律草案的討論、立法機關的辯論、研討紀錄[9],這些立法理由等資料對於理解最終成型、頒布的法律規定而言,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法律的修改、廢止都是重要的立法活動,可以說從法律的制定,以及同一部法律被修改/刪除、廢止的歷程,也成為了新法背景的一部分,梳理這段過程將使新法的真正含義更容易體現出來。因此,如果修正或增訂新法有目的地改變了舊法的一部分或全部內容,就應該考慮這段歷史背景。
例如2021年12月,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公司法修正案,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可採「視訊」方式召開股東會[10],即是因應COVID-19疫情之下召開實體股東會可能產生的群聚風險[11]。如果未來針對視訊召開股東會的方式有疑慮時,未來的人就可以透過考據這段歷史,知道為什麼會有這個規定。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