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犯罪被害人,就是因為犯罪而權益受有損害的人,包括直接受到犯罪行為影響的被害人,以及一定範圍內的間接被害人[1],例如被害人的配偶、父母與子女等等。不論是直接或間接被害人,都有權利依照民法向犯罪行為人求償,像是民法第194條規定[2]的「被害人的父、母、子、女及配偶」,可以對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行為人請求賠償。
不過,有時因為犯罪行為人不明,或是應該要負起賠償責任的人沒有財產等等的狀況,讓被害人無法迅速得到應有的賠償、生活陷於困境,例如沒辦法負擔醫藥費、殯葬費或生活費等等,這時候,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中的「犯罪被害補償金」,就可以對特定條件的被害人及遺屬提供協助。
並不是所有犯罪行為的被害人都可以申請,依照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規定[3],犯罪被害補償金的種類與支付對象可分為3種:(見圖1)
因為犯罪行為而死亡的被害人遺屬可申請,第一順位為父母、配偶、子女,若沒有第一順位遺屬,則可申請者依序為祖父母、孫子女及兄弟姊妹[4]。
因為犯罪行為受害而身受重傷[5]的被害者本人可申請。本人無法申請的話可委任代理人;無法委任代理人者(如昏迷中),可由最近親屬、戶籍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代為申請[6]。
如果被害人遭遇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3條第2款所規定的性侵害犯罪行為[8],被害人本人可申請,若本人無法申請一樣可委任代理人;無法委任代理人者,可由最近親屬、戶籍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代為申請[9]。
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的人,可以在網路上下載書面文件填寫後,向犯罪發生地的地方檢察署設立的「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申請[10],如對詳細流程有疑問,也可請求各地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協助[11]。不過如果申請者知道犯罪者的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受到損害的時間已經超過2年,或自從犯罪行為發生時起已經超過5年,就不能申請了[12]。
可以申請補償的項目及其金額分別有[13]:
不過被害人申請後要補償多少的費用,不會只依規定的最高金額或是被害人申請的金額,還要考慮申請項目適不適當、是否有需要扣除或不補償的情形,這些都需要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的決定。若申請通過了,記得要在收到通知後的2年內領取補償金,時間超過就不能領了[17]。
依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請求補償的民眾,若因為犯罪行為被害後,已和犯罪行為人達成和解並領到和解金[18]、已經受到犯罪行為人賠償損害、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19]或其他法律規定,而有受領金錢補償,應該要從犯罪被害補償金中扣除[20],避免雙重補償,導致所獲得的補償反而超過所受的損失(法律上稱為「填補原則」)。此外,如果犯罪事件中被害人也有一部分的過失責任,或補償被害人有不恰當的情形,經過審議後也可能就只會補償一部分或全部都不補償[21]。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於2023年2月8日全文修正[22],從原本未分章的46條,大幅翻修為7章共103條,為落實被害人權益保障,針對保護服務預算、犯罪被害補償金改革、被害人知情權、隱私權、協助重傷被害人長期照顧服務,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組織改革等議題皆有修正,法案名稱也修正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目前新法條文尚未全部施行,未來發展仍待觀察。
2023年新修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犯罪被害補償金相關條文尚未施行,施行日尚待行政院公布,本文內容依據現行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撰寫。
註腳
李緻柔(2022),《國家如何補償犯罪被害人受的損害?——簡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雷皓明、張學昌(2022),《在法律程序中,有哪些保護性侵被害人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