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將簡易說明2個部分:一是大法官解釋和憲法法庭判決是什麼[1],二是一般人要如何查詢大法官解釋和憲法法庭判決。
我國司法院大法官(下稱大法官)依據憲法第78條[2]、第171條第2項[3],與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4]規定,有解釋憲法的權限,藉由審查法律及命令等是否違憲的方式,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
大法官如何具體行使釋憲權、審查違憲呢?過去是依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下稱大審法)做成大法官解釋[5],直到2019年1月4日公布將大審法改為憲法訴訟法,並在2022年1月4日施行。修法是因為過去以會議形式的大法官解釋只能針對抽象的法規範審查[6],而不能審查具體的裁判是否違憲等;修法後的憲法訴訟法除了可以審查普通法院的裁判是否違憲[7],並使釋憲制度全面司法化,以裁判化及法庭化的方式審理、裁判的方式宣告審理結果[8]。因此可以得知為了因應實務操作的更迭將大法官解釋改為憲法判決[9],這些既是我國過去至今解釋憲法的制度,也是研究、閱讀釋憲實務的重要內容。
這些重要的釋憲實務離我們並不遠,大法官解釋和憲法裁判都是公開的[10],一般民眾上網就可以查到。首先在搜尋引擎輸入「憲法法庭」找尋憲法法庭的官方網站:https://cons.judicial.gov.tw/index.aspx。
點選進入憲法法庭首頁後,會看到「綜合查詢」,這個搜尋欄位上方有3個選項,如果只要查判決(不包括解釋),可以維持預設的「最近判決」選項,鍵入想查詢的關鍵字,就可簡單地查到相關判決(圖1)。
如果想要用更精確的方式查詢判決和解釋,可以點選首頁綜合查詢欄位旁的「進階查詢」(電腦版網頁的右側浮動選單也有,如圖2),前往進階查詢的頁面。
進入進階查詢頁面,可以在檢索字詞的欄位內輸入想找尋的「關鍵字」,查到相關的判決與解釋。例如,想要研究關於「言論自由」的相關釋憲實務,可以輸入「言論自由」(圖3),可以找到相關的判決或解釋,例如「強制道歉案」,這是涉及人民言論自由的判決,大法官認定普通法院判決強制加害人道歉為違憲[11]。
如想要更限縮查詢範圍,可以加上其他的限制條件來查找更相關資料。例如輸入「集會遊行」之後,在查詢欄位選取「主文/解釋文」(圖4),就可以限縮範圍,排除「集會遊行」只出現在理由書、意見書等處,卻沒有出現在主文/解釋文的裁判或解釋。
例如輸入「集會遊行」而沒有特別限縮查詢欄位,會查到臺北市街頭藝人活動許可證的解釋,但這號解釋是探討職業自由和藝術表現自由[12],解釋文並沒有提到集會遊行,只有在理由書、意見書等處有簡短帶到[13],也不是這號解釋的重點;相較之下,如果把查詢範圍限於「主文/解釋文」,就可以找到與集會遊行相關性很高的司法院釋字第718號解釋,這號解釋認定室外集會遊行一律採事前許可制,沒有排除緊急、偶發狀況,已違反憲法所保障的集會自由[14]。
除了利用關鍵字查詢,因為每個解釋、裁判都有編號,所以如果知道大法官解釋或憲法法庭判決的字號,可以直接將滑鼠游標移至官網上方的「解釋及裁判」選單,會出現隱藏選單(圖5),可以選取解釋或判決,分別點選特定字號的解釋(圖6),或判決(圖7)。
大法官解釋和憲法法庭判決是大法官行使釋憲權、審查違憲的制度[15],做出來的內容都是公開、免費提供給所有人查詢的資源,無論是有興趣或有需要的人,都可以利用憲法法庭網站查到相關資料。
註腳
張學昌(2023),《一般民眾可以查詢判決嗎?該怎麼做?判決的案號又是什麼?有什麼意義嗎?》。
黃蓮瑛、陳婉榕(2022),《大法官解釋為何消失了?認識憲法訴訟法的五大新規定》。